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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2 0 1 8

187

3.

違反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之扣款(

-0.041%

):

(1)

為提升同儕制約精神,請加強內部稽核機制。

(2)

本項不列入

109

年度總額協商之基期費用。

(二)專款項目:全年經費為

5,719.2

百萬元。

具體實施方案(含預定達成目標及評估指標)由中央健康保險署會同西醫基層總額相關團

體訂定後,依相關程序辦理,並送全民健康保險會備查。前述方案,屬延續型計畫者應於

107

11

月底前完成,新增計畫原則於

107

12

月底前完成,且均應於

108

7

月底前提報執行情形及

1

年成效評估報告(包含健康改善狀況之量化指標;新增計畫僅需提供初步執行結果);實施

成效並納入下年度總額協商考量。

1. C

型肝炎藥費:

(1)

全年經費

406

百萬元,本項經費得與醫院總額同項專款相互流用,不足部分由其他預算支

應。請中央健康保險署於額度內,妥為管理運用。

(2)

本執行計畫及治療適應症,宜選擇對病人最有效益之治療方式。

(3)

請於協商次年度總額前檢討實施成效,如具替代效益或長期健康改善效果(如延緩肝硬

化、肝癌發生等情形),可考量列入總額協商減項。

2.

強化基層照護能力及「開放表別」項目:

(1)

全年經費

720

百萬元。

(2)

請中央健康保險署於

107

12

月委員會議說明擬調整之項目與作業時程。

(3)

請於

108

6

月底前提出以下專案報告:

①中央健康保險署提報「各項開放表別項目之民眾利用情形及改善方向」。

②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提報「開放表別項目之中長程規劃(含具體目標及開放

期程)」。

(4)

本項依實際執行扣除原基期之件數、點數,併入一般服務費用結算。

3.

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

(1)

全年經費

2,880

百萬元。

(2)

其中

450

百萬元用於新增多重慢性病患收案及其照護獎勵費用。

(3)

請中央健康保險署參考評核委員建議,落實以病人為中心的照護,提出監測指標及具體

執行成效,並加強執行面監督,於

108

6

月底前提出專案報告。

4.

鼓勵院所建立轉診之合作機制:

(1)

全年經費

258

百萬元,不足部分由其他預算「基層總額轉診型態調整費用」支應。

(2)

本項預算不支付平轉之獎勵費用。

(3)

請中央健康保險署持續監測病人流向及執行效益,於

108

7

月底前提報執行情形,請含

上開監測結果。

5.

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1)

全年經費

400

百萬元。

(2)

辦理原有之糖尿病、氣喘、思覺失調症、

B

型肝炎帶原者及

C

型肝炎感染者個案追蹤、早

期療育、孕產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

7

項方案,並新增糖尿病人胰島素注射獎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