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錄
182
中華民國
107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附錄六之附件二
108
年度中醫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
一、總額設定公式:
108
年度中醫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校正後
107
年度中醫門診一般服務醫療給付費用×(
1
+
108
年度一般服務成長率)+
108
年度專款項目經費
註:校正後
107
年度中醫門診一般服務醫療給付費用,係依全民健康保險會
107
年第
5
次委員會議決議,校正投保人口預
估成長率差值及加回前
1
年度總額違反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之扣款。
二、總額協定結果:
(一)一般服務成長率為
3.457%
。其中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長率
1.365%
,協商因素成長率
2.092%
。
(二)專款項目全年經費為
676.2
百萬元。
(三)前述二項額度經換算,
108
年度中醫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較
107
年度所核定總額成長
4.429%
;而於校正投保人口預估成長率差值及加回前
1
年度總額違反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
特約及管理辦法之扣款後,成長率估計值為
4.128%
。各細項成長率及金額,如表
2
。
三、總額分配相關事項:
請中央健康保險署會同中醫門診總額相關團體,依協定事項辦理,並於
108
年
7
月底前提報執行情
形,延續性項目則包含前
1
年成效評估;實施成效並納入下年度總額協商考量。
(一)一般服務(上限制):
1.
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所增加之預算(
100.5
百萬元),其中
50
百萬元併入「其他醫療服
務利用及密集度之改變」項目使用。
2.
其他醫療服務利用及密集度之改變(
2.109%
):
(1)
優先用於提升用藥品質。
(2)
附帶建議:請中央健康保險署會同中醫門診總額相關團體,研議將科學中藥納入「全民
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核實申報之可行性。
3.
違反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之扣款(
-0.017%
):
(1)
為提升同儕制約精神,請加強內部稽核機制。
(2)
本項不列入
109
年度總額協商之基期費用。
(二)專款項目:全年經費為
676.2
百萬元。
具體實施方案(含預定達成目標及評估指標)由中央健康保險署會同中醫門診總額相關團
體訂定後,依相關程序辦理,並送全民健康保險會備查。前述方案,屬延續型計畫者應於
10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