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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182

中華民國

107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附錄六之附件二

108

年度中醫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

一、總額設定公式:

108

年度中醫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校正後

107

年度中醫門診一般服務醫療給付費用×(

1

108

年度一般服務成長率)+

108

年度專款項目經費

註:校正後

107

年度中醫門診一般服務醫療給付費用,係依全民健康保險會

107

年第

5

次委員會議決議,校正投保人口預

估成長率差值及加回前

1

年度總額違反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之扣款。

二、總額協定結果:

(一)一般服務成長率為

3.457%

。其中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長率

1.365%

,協商因素成長率

2.092%

(二)專款項目全年經費為

676.2

百萬元。

(三)前述二項額度經換算,

108

年度中醫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較

107

年度所核定總額成長

4.429%

;而於校正投保人口預估成長率差值及加回前

1

年度總額違反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

特約及管理辦法之扣款後,成長率估計值為

4.128%

。各細項成長率及金額,如表

2

三、總額分配相關事項:

請中央健康保險署會同中醫門診總額相關團體,依協定事項辦理,並於

108

7

月底前提報執行情

形,延續性項目則包含前

1

年成效評估;實施成效並納入下年度總額協商考量。

(一)一般服務(上限制):

1.

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所增加之預算(

100.5

百萬元),其中

50

百萬元併入「其他醫療服

務利用及密集度之改變」項目使用。

2.

其他醫療服務利用及密集度之改變(

2.109%

):

(1)

優先用於提升用藥品質。

(2)

附帶建議:請中央健康保險署會同中醫門診總額相關團體,研議將科學中藥納入「全民

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核實申報之可行性。

3.

違反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之扣款(

-0.017%

):

(1)

為提升同儕制約精神,請加強內部稽核機制。

(2)

本項不列入

109

年度總額協商之基期費用。

(二)專款項目:全年經費為

676.2

百萬元。

具體實施方案(含預定達成目標及評估指標)由中央健康保險署會同中醫門診總額相關團

體訂定後,依相關程序辦理,並送全民健康保險會備查。前述方案,屬延續型計畫者應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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