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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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六之附件一
108
年度牙醫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
一、總額設定公式:
108
年度牙醫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校正後
107
年度牙醫門診一般服務醫療給付費用×(
1
+
108
年度一般服務成長率)+
108
年度專款項目經費
註:校正後
107
年度牙醫門診一般服務醫療給付費用,係依全民健康保險會
107
年第
5
次委員會議決議,校正投保人口預
估成長率差值及加回前
1
年度總額違反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之扣款。
二、總額協定結果:
(一)一般服務成長率為
8.276%
。其中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長率
0.187%
,協商因素成長率
8.089%
。
(二)專款項目全年經費為
1,069.1
百萬元。
(三)前述二項額度經換算,
108
年度牙醫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較
107
年度所核定總額成長
3.433%
;而於校正投保人口預估成長率差值及加回前
1
年度總額違反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
特約及管理辦法之扣款後,成長率估計值為
3.192%
。各細項成長率及金額,如表
1
。
三、總額分配相關事項:
請中央健康保險署會同牙醫門診總額相關團體,依協定事項辦理,並於
108
年
7
月底前提報執行情
形,延續性項目則包含前
1
年成效評估;實施成效並納入下年度總額協商考量。
(一)一般服務(上限制):
1.
新醫療科技(新增診療項目)(
0.030%
):
(1)
本項用於新增口腔外科診療項目。
(2)
請中央健康保險署於額度內,妥為管理運用。並於
107
年
12
月委員會議說明規劃之新增項
目與作業時程,若未依時程導入,則扣減該額度;另於
108
年
7
月底前提報執行情形,請
含新增項目及申報費用/點數。
2.
牙周病統合照護計畫(第
1
、
2
、
3
階段)(
6.918%
):
(1)
執行目標:
30
萬人次。
預期效益:提升牙周病照護品質。
評估指標:
A.
服務量
B.
完成率
C.
申報第
3
階段件數核減率
D.
治療對象跨院所接受
91006C
~
91007C
比率
E.
民眾抽樣調查治療之滿意度。
(2)
請加強管理及監督機制,持續監測醫療利用情形,並請中央健康保險署於
108
年
6
月底前
提出專案報告(含管控措施及監測指標)。
3.
牙周病支持性治療(
91018C
)所增加之費用(
0.862%
):
執行目標:增加
350,000
人次。
預期效益:維護牙周健康,降低牙周病復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