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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186

中華民國

107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附錄六之附件三

108

年度西醫基層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

一、總額設定公式:

108

年度西醫基層醫療給付費用總額=校正後

107

年度西醫基層一般服務醫療給付費用×(

1

108

年度一般服務成長率)+

108

年度專款項目經費+

108

年度西醫基層門診透析服務費用

108

年度西醫基層門診透析服務費用=

107

年度西醫基層門診透析服務費用×(

1

+成長率)

註:校正後

107

年度西醫基層一般服務醫療給付費用,係依全民健康保險會

107

年第

5

次委員會議決議,校正投

保人口預估成長率差值及加回前

1

年度總額違反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之扣款。

二、總額協定結果:

(一)一般服務成長率為

2.901%

。其中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長率

2.549%

,協商因素成長率

0.352%

(二)專款項目全年經費為

5,719.2

百萬元。

(三)門診透析服務成長率

4.683%

(四)前述三項額度經換算,

108

年度西醫基層醫療給付費用總額,較

107

年度所核定總額成長

4.067%

;而於校正投保人口預估成長率差值及加回前

1

年度總額違反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

特約及管理辦法之扣款後,成長率估計值為

3.830%

。各細項成長率及金額,如表

3

三、總額分配相關事項:

請中央健康保險署會同西醫基層總額相關團體,依協定事項辦理,並於

108

7

月底前提報執行情

形,延續性項目則包含前

1

年成效評估;實施成效並納入下年度總額協商考量。

(一)一般服務(上限制):

1.

新醫療科技(包括新增診療項目、新藥及新特材等)(

0.037%

):

(1)

對擬納入健保給付之新醫療科技項目,應進行醫療需求整體評估,並於額度內妥為管理

運用。

(2)

請中央健康保險署於

107

12

月委員會議說明規劃之新增項目與作業時程,若未於時程

內導入,則扣減該額度;另於

108

7

月底前提報執行情形,請含新增項目及申報費用/

點數。

(3)

附帶建議:中央健康保險署之新醫療科技預算推估公式,應考量預算超支之處理是否能

反映其合理成長。

2.

藥品給付規定範圍改變及相關醫療服務密集度之增加(

0.356%

):

包含「反映藥品節流措施所節省金額用於支用『

107

108

年藥品給付規定範圍改變』」之

不足費用、因應開放表別所增加之醫療費用及居家醫療衍生之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