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療院所分工,發揮不同任務與角色功能,

使病人得到適切的醫療照護。

健保會委員十分關切分級醫療政策之

落實情形,乃透過提案討論,並請健保署

定期提供資料,茲就委員監理情形,分述

如下:

1.

區域級(含)以上醫院門診減量措施之

執行成效

(1)106

年醫學中心與區域醫院初級照護

案件數超過

105

90%

不予分配」

健保會委員於

106

8

月份委員會議

起,即持續追蹤本項協定事項的辦理

情形。因為初級照護定義及編碼規

則需時間釐清,健保署於

107

7

份委員會議報告,其歷經

8

次會議討

論,終於在

106

10

月確定編碼指引

後開始執行,故執行期間為

106

11

月至

12

月,經統計有

11

家醫院件數

未達標,核扣點數約

11.32

百萬點。

由於執行期間僅

2

個月,健保會委員

對執行結果仍有疑慮,希望健保署能

從健保大數據分析醫院是否有改變編

碼情形,並落實查核初級照護案件。

委員持續關切大型醫院降低初級照護

之執行狀況,健保會乃將「初級照護

減少之策略與執行現況」列入

107

醫院總額評核重點項目,評核報告顯

示各層級醫院的初級照護率均下降,

評核委員建議,因改變民眾醫療行為

非常困難,宜留意是否造成醫療院所

Upcoding

(編碼高報)問題並進行

檢討。為此,健保署委託成功大學協

助研究分析,並於健保會

12

月份委

員會議報告研究結果顯示:「醫院並

無以電腦系統性更改編碼之行為,但

診斷碼有許多醫院出現移動、刪除或

取代等做法」。為利門診診斷正確編

碼,健保署已於

106

10

月完成研議

並公告「全民健康保險門診醫療費用

申報診斷碼編碼指引」,健保會亦將

「區域級以上醫院初級門診照護率」

列入監理指標定期提報,持續關心醫

院初級照護之變化情形。

(2)

107

年區域級(含)以上醫院門診

件數超過

106

98%

不予分配」

衛福部為落實分級醫療,持續推動區

域級(含)以上醫院門診減量措施,

107

年度醫院總額核定事項中明定:

107

年區域級(含)以上醫院門診

件數降低

2%

,即不超過

106

98%

超過部分不予分配,並以

5

年降低

10%

為目標值」。為界定門診件數之

範圍,健保署多次與醫界開會商討,

決定實施初期先排除重大疾病、罕

病、偏遠、急診及轉診等不適合納入

減量範圍的案件,並自

107

年第

3

開始執行。

健保會委員為確保執行成效,於

7

份委員會議提案,建議健保署應規劃

監測項目,分析費用結構及價量變化

等資料,定期向健保會報告,並將結

果回饋醫院。會議決議:「請健保署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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