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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會討論之

2

項自付差額特殊材料申請案,及健

保署提報自付差額特材品項之年度檢討結果,分

述如下:

(一)

106

年健保署送請健保會討論自付差額特

材案情形

1.

「客製化電腦輔助型顱顏骨固定系統」

自付差額特材申請案

該案提至

3

月份委員會議,依健保署所

提資料(如附件一),相較於健保已

給付的特材,本項能依患者受損面積

客製化處理,於臨床上有利於醫師手

術操作及增加效能,在相對風險(安

全性)方面,病人發生術後併發顳肌

疼痛、皮下積液及鈦合金網傾斜的情

形亦較少。而本項特材較為特別之

處,在於依健保署預估,本案納入自

付差額品項後之使用量,其「自付差

額特材品項占率」高達

88%

,顯示預

估超過八成民眾會選用該自付差額品

項,而非現行健保給付之品項。

經討論後,委員考量本特材可減少有需

求民眾的財務負擔,乃同意先以自付差

額方式納入健保給付;另基於其自付差

額占率達

88%

,接近常規使用,爰建請

健保署積極研議於

107

年納入全額給付

之可能性。

嗣於

106

9

月協商

107

年度總額預算

時,付費者委員將本案納入全額給付之

預估費用,約

0.24

億元,納入

107

年度

醫院總額之「新醫療科技」項目,後續

健保署將依之提至共擬會議討論,期即

早納入健保全額給付品項,以減輕民眾

財務負擔。

2.

「治療心房顫動之冷凍消融導管」自付

差額特材申請案

該案提至

5

月份委員會議,依健保署所

提資料(如附件二),相較於健保已給

付的特材,除具有「增加病人使用方便

性」之效果外,其手術時間較短、成功

率較高、復發率亦較低。惟本案特材與

健保全額給付同功能品項,兩者於臨床

使用時,皆有「必要共同使用之同組特

材」,需分別自付費用約

24

6

千元或

6

11

萬元不等。

經討論後,委員考量本特材具有增加病

人使用方便性之效果,爰同意以自付差

額方式納入健保給付,惟請健保署充分

公開其「必要共同使用之同組特材」及

費用相關資訊,並督促特約醫院加強事

前告知保險對象,以保障病患權益。另

為利日後自付差額特殊材料申請案的討

論,建請健保署日後於提案內容,具體

陳述該品項對健保財務之影響評估及其

財源規劃,並說明未能納入健保全額給

付之原因,及未來納入全額給付之可行

性評估。

中華民國

106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74

106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