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保會討論之
2
項自付差額特殊材料申請案,及健
保署提報自付差額特材品項之年度檢討結果,分
述如下:
(一)
106
年健保署送請健保會討論自付差額特
材案情形
1.
「客製化電腦輔助型顱顏骨固定系統」
自付差額特材申請案
該案提至
3
月份委員會議,依健保署所
提資料(如附件一),相較於健保已
給付的特材,本項能依患者受損面積
客製化處理,於臨床上有利於醫師手
術操作及增加效能,在相對風險(安
全性)方面,病人發生術後併發顳肌
疼痛、皮下積液及鈦合金網傾斜的情
形亦較少。而本項特材較為特別之
處,在於依健保署預估,本案納入自
付差額品項後之使用量,其「自付差
額特材品項占率」高達
88%
,顯示預
估超過八成民眾會選用該自付差額品
項,而非現行健保給付之品項。
經討論後,委員考量本特材可減少有需
求民眾的財務負擔,乃同意先以自付差
額方式納入健保給付;另基於其自付差
額占率達
88%
,接近常規使用,爰建請
健保署積極研議於
107
年納入全額給付
之可能性。
嗣於
106
年
9
月協商
107
年度總額預算
時,付費者委員將本案納入全額給付之
預估費用,約
0.24
億元,納入
107
年度
醫院總額之「新醫療科技」項目,後續
健保署將依之提至共擬會議討論,期即
早納入健保全額給付品項,以減輕民眾
財務負擔。
2.
「治療心房顫動之冷凍消融導管」自付
差額特材申請案
該案提至
5
月份委員會議,依健保署所
提資料(如附件二),相較於健保已給
付的特材,除具有「增加病人使用方便
性」之效果外,其手術時間較短、成功
率較高、復發率亦較低。惟本案特材與
健保全額給付同功能品項,兩者於臨床
使用時,皆有「必要共同使用之同組特
材」,需分別自付費用約
24
萬
6
千元或
6
至
11
萬元不等。
經討論後,委員考量本特材具有增加病
人使用方便性之效果,爰同意以自付差
額方式納入健保給付,惟請健保署充分
公開其「必要共同使用之同組特材」及
費用相關資訊,並督促特約醫院加強事
前告知保險對象,以保障病患權益。另
為利日後自付差額特殊材料申請案的討
論,建請健保署日後於提案內容,具體
陳述該品項對健保財務之影響評估及其
財源規劃,並說明未能納入健保全額給
付之原因,及未來納入全額給付之可行
性評估。
中華民國
106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74
106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