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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類別

品項數

藥理分類及品項數

臨床價值與現行藥品相近

(第

2B

類)

27

3

激素及影響內分泌機轉藥物

2

心臟血管及腎臟藥物

1

代謝及營養劑

1

眼科製劑

1

抗癌瘤藥物

資料來源:健保署公告及

106

年歷次藥物共擬會議紀錄相關資料。

3-13

106

年新藥納入健保給付情形(續)

除持續引進新藥,對已給付藥品,健

保署也持續參考食藥署核准的適應症、相

關臨床研究與各專科醫學會的建議,放寬

藥品的使用規定。

106

年共放寬

30

項藥品

給付規定,包括治療癌症、黃斑部病變藥

品,及消化性潰瘍用藥等,並免除治療失

智症等部分藥品之事前審查,期更符合病

人需求、擴大照顧範圍,以提升民眾用藥

權益。

(四)

C

型肝炎口服新藥

106

年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將

C

型肝炎

口服新藥納入健保給付,源自衛福部為

根除

C

型肝炎,於

106

1

月底成立「國家

C

型肝炎旗艦計畫辦公室」,並整合疾病

管制署、國民健康署及健保署等相關資

源,推動國家型

C

型肝炎防治計畫,期望

早日達成世界衛生組織(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2030

年全面根除

C

型肝炎之願景。

衛福部考量

C

型肝炎口服新藥只需服

3

6

個月,治癒率即可達

90%

以上,成

效相對顯著,惟其費用不低,考慮醫療資

源有限,為避免對其他醫療服務造成排

擠,乃規劃將

C

型肝炎口服新藥納入健保

給付,並於

106

年度交議健保會總額協商

之政策方向:「為落實

C

型肝炎之防治與

有效治療,降低肝硬化、肝癌之發生,

C

型肝炎防治納入國家公共衛生政策,分階

段將

C

型肝炎口服新藥納入健保給付」,

健保會乃配合於醫院及西醫基層總額,編

列「

C

型肝炎用藥」專款,計

30.01

億元,

包括給付

C

型肝炎口服新藥

20

億元,希望

醫師在執行該用藥計畫時,可以選擇對

病人最有效益之治療方式,以利資源有效

運用。健保署乃就

106

年可執行之預算範

圍,視病況的嚴重性及急迫性,設定治療

之優先順序,期將有限資源做最適分配。

二、審慎評估自付差額特材品項

在醫療資源有限下,以往對於「療效略佳

但價格昂貴」的特材品項,因為考量成本效益,

難以納入全額給付,而須由民眾自費。二代健保

實施後,為增加民眾的選擇權、減少財務負擔,

乃於健保法第

45

條規定,健保署可根據其專業

中華民國

106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72

106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