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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處

研修目的

1.

討論時程修訂為每季

1

次。 提升納入健保給付時程之效率(原每半年討論

1

次)

2.

修訂基本資料表

使價格及財務影響等資訊更完整

(1)

資料以兩欄方式對比呈現 ▲將「自付差額品項」及「健保全額給付品項」以兩欄對比方式

呈現,以利進行差異比較

▲將我國與他國資料加以區隔

(2)

增列健保財務影響評估資料 新增委員過去討論相關議案時所關切項目:

▲提案當年預算額度及已支用額度

▲納入前後預估使用量(含自付差額品項及健保全額給付品項)

▲納入後預估健保新增費用

(3)

新增國、內外「價格差距」

資料

▲價格倍數=自付差額品項/健保全額品項價格,以利了解自付

差額品項之價格為健保全額給付品項的多少倍

▲若價格達數倍,惟增加效果不明顯,可供委員評估其成本效益

▲提供國、內外資料,使更周全完整

(4)

明確列出「同意納入自付差

額之理由」

過去為勾選式欄位,資訊有限,爰納入委員關注事項:

▲該特材於「健保署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通

過納入自付差額之理由

▲摘錄「醫療科技評估」報告之重點,及納入對醫療倫理的考量

3.

新增「檢核表」

臚列委員考量之重要原則

(1)

資料完備及程序完備 ▲完整填列基本資料表、提供我國醫療科技評估(

HTA

)報告、提

經「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通過並檢附會議

紀錄

▲若均符合,則可視為資料與程序符合基本要求

(2)

保險對象權益保障 通過自付差額特材的

2

項重要前提:

▲「目前全額給付品項已提供基本照顧功能」:保障保險對象基

本權益,對經濟狀況無法購買自付差額特材的保險對象,也可

使用健保全額給付品項

▲「未有」因病情需要,一定須使用自付差額特材品項的保險對象:

若有部分病情較為嚴重或特殊需求者,無法選用健保全額給付

品項,則表示未能提供該群保險對象基本的醫療需求,則該項

自付差額特材,宜改列為健保全額給付,並依醫療需求及健保

可負擔的財務情況,訂定適應症

(3)

實證資料足以佐證 ▲基本資料表乃客觀引用各文獻之療效資料,為予綜整並兼具實

務觀點考量,爰請健保署對「已提供足夠且明確之實證資料,

足以支持本自付差額品項較健保全額給付品項,其附加之功能

或效果較佳」提供意見,作為委員評斷的參考

(4)

價格未偏離國際行情 ▲以「本自付差額特材品項在自費醫材比價網之中位數,未高於

國際價格之中位數或平均數」作為評估價格的基準

3-13

 健保會自付差額作業流程

105

年修訂重點

77

2016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