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處
研修目的
1.
討論時程修訂為每季
1
次。 提升納入健保給付時程之效率(原每半年討論
1
次)
2.
修訂基本資料表
使價格及財務影響等資訊更完整
(1)
資料以兩欄方式對比呈現 ▲將「自付差額品項」及「健保全額給付品項」以兩欄對比方式
呈現,以利進行差異比較
▲將我國與他國資料加以區隔
(2)
增列健保財務影響評估資料 新增委員過去討論相關議案時所關切項目:
▲提案當年預算額度及已支用額度
▲納入前後預估使用量(含自付差額品項及健保全額給付品項)
▲納入後預估健保新增費用
(3)
新增國、內外「價格差距」
資料
▲價格倍數=自付差額品項/健保全額品項價格,以利了解自付
差額品項之價格為健保全額給付品項的多少倍
▲若價格達數倍,惟增加效果不明顯,可供委員評估其成本效益
▲提供國、內外資料,使更周全完整
(4)
明確列出「同意納入自付差
額之理由」
過去為勾選式欄位,資訊有限,爰納入委員關注事項:
▲該特材於「健保署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通
過納入自付差額之理由
▲摘錄「醫療科技評估」報告之重點,及納入對醫療倫理的考量
3.
新增「檢核表」
臚列委員考量之重要原則
(1)
資料完備及程序完備 ▲完整填列基本資料表、提供我國醫療科技評估(
HTA
)報告、提
經「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通過並檢附會議
紀錄
▲若均符合,則可視為資料與程序符合基本要求
(2)
保險對象權益保障 通過自付差額特材的
2
項重要前提:
▲「目前全額給付品項已提供基本照顧功能」:保障保險對象基
本權益,對經濟狀況無法購買自付差額特材的保險對象,也可
使用健保全額給付品項
▲「未有」因病情需要,一定須使用自付差額特材品項的保險對象:
若有部分病情較為嚴重或特殊需求者,無法選用健保全額給付
品項,則表示未能提供該群保險對象基本的醫療需求,則該項
自付差額特材,宜改列為健保全額給付,並依醫療需求及健保
可負擔的財務情況,訂定適應症
(3)
實證資料足以佐證 ▲基本資料表乃客觀引用各文獻之療效資料,為予綜整並兼具實
務觀點考量,爰請健保署對「已提供足夠且明確之實證資料,
足以支持本自付差額品項較健保全額給付品項,其附加之功能
或效果較佳」提供意見,作為委員評斷的參考
(4)
價格未偏離國際行情 ▲以「本自付差額特材品項在自費醫材比價網之中位數,未高於
國際價格之中位數或平均數」作為評估價格的基準
表
3-13
健保會自付差額作業流程
105
年修訂重點
77
2016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