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特材品項日新月異且眾多、功
能複雜,上開作業流程在運作一段期間
後,委員認為應可再予精進,並提供更
多國內、外價格資訊,及納入前後的使
用量與對健保的財務衝擊,遂於
104
年
12
月份委員會議決議:「請本會幕僚
與健保署共同研修前所訂定之作業流程
(含需檢附的資料),期於會前蒐集更
多資料供委員參用」。
幕僚乃依之研提修正草案,洽請
健保署提供意見後,並透過問卷蒐集
委員意見(調查結果如附錄十),提
經
105
年
5
月份委員會議討論後修訂之
作業流程詳附件,示意如圖
3-16
。本
次修正有
3
項重點,首先將原「每半年
討論
1
次」之期程,縮短為「每季討論
1
次」,以提升納入健保給付時程之效
率;其次,增修訂「基本資料表」部分
項目,以完整呈現健保署提會討論特材
品項之價格與財務影響等相關資訊,並
改以兩欄方式呈現,使資料更易比對及
利委員討論;並新增「檢核表」,以明
確列出委員考量是否同意列為自付差額
品項之重要原則,包括:資料及程序完
備性、保險對象權益保障、實證資料足
以佐證、價格未偏離國際行情(詳表
3-13
)。
圖
3-16
健保會討論自付差額特材作業流程
3
月
1
日前
5
月份委員會議
12
月份委員會議
次年
5
月份委員會議
4
月
15
日前
.健保署將提案送
健保會
.幕僚檢視提案,
視需要洽請專家
學者提供建議,
及請健保署補充
資料
.提委員會議
討論
.健保署參酌
委員意見,
報請衛福部
核定公告
.「新增」自付差額品
項:健保署於開放半
年後(
5
月或
12
月委員
會議)提報檢討報告
.「健保已納入」自付
差額品項:健保署於
每年
12
月提報整體檢
討報告
.彙整品項
資料
.送請委員
參閱
「每季」討論
1
次(
5
、
8
、
11
月、次年
2
月份委員會議)
(以下時程以「第
1
季」為例。)
定期檢討
76
中華民國
105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第三章 105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