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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全民健保一般保險費費率,經健

保會審議後,建議維持

4.69%

,並依健保法第

24

條規定,報衛福部轉陳並獲行政院核定。

106

1

5

日函知核定結果,

106

年度一般保

險費費率維持現行費率

4.69%

,不予調整。

第三節  合理調整給付範圍,保障

民眾就醫權益

業務現況

我國全民健保給付的範圍,涵蓋門診(含

西醫、中醫、牙醫)、急診、住院、復健、居

家照護等項目,相較於世界各國,堪稱廣泛且

周全。但隨著人口老化及新醫療科技引進,醫

療費用高漲,如何在維持健保財務穩健下,尋

求最好的醫療服務,是相當重要的議題。

在總額架構下,為提供民眾與時俱進的

技術與服務,配合編列相關預算,以持續引進

新醫療服務、藥品、特材等項目,相對地,也

須考量未來若健保財務無法收支平衡時,除調

高保險費率外,也可能須藉由縮減保險給付範

圍來因應。因此,二代健保在一定條件下,將

保險給付範圍得以調整的規定入法,並賦予健

保會對健保署所擬訂的「保險給付範圍調整方

案」、「保險不給付項目」進行審議,及討論

「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項」(部分給付)的

權責。

健保會為落實總額協定事項「新增、調

整給付項目」的要求,前經

104

3

月份委員

會議討論通過「全民健康保險年度總額對給

付項目調整之處理原則與流程」如圖

3-12

。健

保會依該原則及流程,每年編列「新醫療科

技」預算,並請健保署在預算額度內提共同

擬訂會議(下稱共擬會議)討論擬新增、調

整之給付項目,其執行結果並納入下年度總

額協商考量,以利持續引進新醫療科技,保

障民眾就醫權益。

本節將介紹

105

年度健保署依協定事項引

進之新醫療科技項目、健保會審議不給付項

目,及討論健保自付差額特材品項之情形。

67

2016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