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度全民健保一般保險費費率,經健
保會審議後,建議維持
4.69%
,並依健保法第
24
條規定,報衛福部轉陳並獲行政院核定。
106
年
1
月
5
日函知核定結果,
106
年度一般保
險費費率維持現行費率
4.69%
,不予調整。
第三節 合理調整給付範圍,保障
民眾就醫權益
業務現況
我國全民健保給付的範圍,涵蓋門診(含
西醫、中醫、牙醫)、急診、住院、復健、居
家照護等項目,相較於世界各國,堪稱廣泛且
周全。但隨著人口老化及新醫療科技引進,醫
療費用高漲,如何在維持健保財務穩健下,尋
求最好的醫療服務,是相當重要的議題。
在總額架構下,為提供民眾與時俱進的
技術與服務,配合編列相關預算,以持續引進
新醫療服務、藥品、特材等項目,相對地,也
須考量未來若健保財務無法收支平衡時,除調
高保險費率外,也可能須藉由縮減保險給付範
圍來因應。因此,二代健保在一定條件下,將
保險給付範圍得以調整的規定入法,並賦予健
保會對健保署所擬訂的「保險給付範圍調整方
案」、「保險不給付項目」進行審議,及討論
「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項」(部分給付)的
權責。
健保會為落實總額協定事項「新增、調
整給付項目」的要求,前經
104
年
3
月份委員
會議討論通過「全民健康保險年度總額對給
付項目調整之處理原則與流程」如圖
3-12
。健
保會依該原則及流程,每年編列「新醫療科
技」預算,並請健保署在預算額度內提共同
擬訂會議(下稱共擬會議)討論擬新增、調
整之給付項目,其執行結果並納入下年度總
額協商考量,以利持續引進新醫療科技,保
障民眾就醫權益。
本節將介紹
105
年度健保署依協定事項引
進之新醫療科技項目、健保會審議不給付項
目,及討論健保自付差額特材品項之情形。
67
2016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