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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調高醫院重症支付標準、導引醫院減少

輕症服務:逐年減少醫學中心及區域醫

院的初級照護服務量,依

106

年度總額

協商結果,設定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初

級照護服務量不得超過

105

年的一定比

例,超過部分,不予分配總額。其策略

目標是促使大型醫院回歸教學、研究及

急重難症照護的本質,因此

106

年亦將

挹注

60

億元調高重症支付標準,讓醫

院處理重症為主。至於初級照護或輕症

的定義,將與醫界充分討論後再訂出認

定標準。

(四)強化醫院與診所醫療合作服務,提供連

續性照護:建置轉診及居家照護資訊交

換平台、強化醫院出院準備及追蹤服

務、挹注經費鼓勵醫師跨層級支援,及

試辦區域醫療整合計畫。

(五)提升民眾自我照護知能:運用家醫群

24

小時電話諮詢服務,加強宣導分級

醫療觀念,並建立民眾自我健康管理

知能。

(六)加強醫療財團法人管理:修法加強醫療

財團法人監督管理,限制醫療法人醫院

附設診所。

前揭推動分級醫療政策,經健保署提案至

105

年

11

月份委員會議專案報告,與會委員一

致肯定衛福部及健保署推動分級醫療的精神、

方向及策略,惟表達以下意見,提供衛福部及

健保署參酌。

(一)民眾就醫習慣不易改變,調高門診部分

負擔並不能促使就醫者分級轉診,應以

調整支付標準鼓勵醫院轉診等措施,達

到分級醫療的目的。

(二)以檢傷分類及就醫時段做為是否調整急

診部分負擔的依據,恐增加第一線醫護

人員的工作壓力,並可能衍生醫療糾紛

或急診暴力現象。

(三)民眾在假日期間至醫院急診就醫,主要

是因為假日基層診所的開診率不高,且

民眾無法判別病情輕重,因此應先提高

診所假日開診率,以利舒緩醫院急診壅

塞情形。

(四)友善就醫環境並非單純規劃無障礙空

間,對於特定不適宜於基層診所就醫之

身心障礙病患,應理解其真正的需求。

(五)宜藉由密集宣導,讓民眾知道推動分

級醫療是為了讓醫療更有效率,新的

醫療時代來臨,需要民眾齊心協力珍

惜健保。

三、對健保財務、業務興革之建議事項

(一)健保法施行細則第

45

條之修正建議

二代健保為強化健保財務來源,加

重政府對健保的財務責任,乃於健保法

第

3

條明定「政府每年度負擔健保之總

經費,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

法定收入後金額之

36%

』」。健保會委

員基於健保財務監理之職責,對政府應

負擔健保總經費不足法定下限

36%

的預

算撥列情形,持續高度關切。

在

104

年時,主計總處與衛福部對

健保法第

3

條政府負擔健保總經費不足

106

中華民國

105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第三章 105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