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調高醫院重症支付標準、導引醫院減少
輕症服務:逐年減少醫學中心及區域醫
院的初級照護服務量,依
106
年度總額
協商結果,設定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初
級照護服務量不得超過
105
年的一定比
例,超過部分,不予分配總額。其策略
目標是促使大型醫院回歸教學、研究及
急重難症照護的本質,因此
106
年亦將
挹注
60
億元調高重症支付標準,讓醫
院處理重症為主。至於初級照護或輕症
的定義,將與醫界充分討論後再訂出認
定標準。
(四)強化醫院與診所醫療合作服務,提供連
續性照護:建置轉診及居家照護資訊交
換平台、強化醫院出院準備及追蹤服
務、挹注經費鼓勵醫師跨層級支援,及
試辦區域醫療整合計畫。
(五)提升民眾自我照護知能:運用家醫群
24
小時電話諮詢服務,加強宣導分級
醫療觀念,並建立民眾自我健康管理
知能。
(六)加強醫療財團法人管理:修法加強醫療
財團法人監督管理,限制醫療法人醫院
附設診所。
前揭推動分級醫療政策,經健保署提案至
105
年
11
月份委員會議專案報告,與會委員一
致肯定衛福部及健保署推動分級醫療的精神、
方向及策略,惟表達以下意見,提供衛福部及
健保署參酌。
(一)民眾就醫習慣不易改變,調高門診部分
負擔並不能促使就醫者分級轉診,應以
調整支付標準鼓勵醫院轉診等措施,達
到分級醫療的目的。
(二)以檢傷分類及就醫時段做為是否調整急
診部分負擔的依據,恐增加第一線醫護
人員的工作壓力,並可能衍生醫療糾紛
或急診暴力現象。
(三)民眾在假日期間至醫院急診就醫,主要
是因為假日基層診所的開診率不高,且
民眾無法判別病情輕重,因此應先提高
診所假日開診率,以利舒緩醫院急診壅
塞情形。
(四)友善就醫環境並非單純規劃無障礙空
間,對於特定不適宜於基層診所就醫之
身心障礙病患,應理解其真正的需求。
(五)宜藉由密集宣導,讓民眾知道推動分
級醫療是為了讓醫療更有效率,新的
醫療時代來臨,需要民眾齊心協力珍
惜健保。
三、對健保財務、業務興革之建議事項
(一)健保法施行細則第
45
條之修正建議
二代健保為強化健保財務來源,加
重政府對健保的財務責任,乃於健保法
第
3
條明定「政府每年度負擔健保之總
經費,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
法定收入後金額之
36%
』」。健保會委
員基於健保財務監理之職責,對政府應
負擔健保總經費不足法定下限
36%
的預
算撥列情形,持續高度關切。
在
104
年時,主計總處與衛福部對
健保法第
3
條政府負擔健保總經費不足
106
中華民國
105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第三章 105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