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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調高醫院重症支付標準、導引醫院減少

輕症服務:逐年減少醫學中心及區域醫

院的初級照護服務量,依

106

年度總額

協商結果,設定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初

級照護服務量不得超過

105

年的一定比

例,超過部分,不予分配總額。其策略

目標是促使大型醫院回歸教學、研究及

急重難症照護的本質,因此

106

年亦將

挹注

60

億元調高重症支付標準,讓醫

院處理重症為主。至於初級照護或輕症

的定義,將與醫界充分討論後再訂出認

定標準。

(四)強化醫院與診所醫療合作服務,提供連

續性照護:建置轉診及居家照護資訊交

換平台、強化醫院出院準備及追蹤服

務、挹注經費鼓勵醫師跨層級支援,及

試辦區域醫療整合計畫。

(五)提升民眾自我照護知能:運用家醫群

24

小時電話諮詢服務,加強宣導分級

醫療觀念,並建立民眾自我健康管理

知能。

(六)加強醫療財團法人管理:修法加強醫療

財團法人監督管理,限制醫療法人醫院

附設診所。

前揭推動分級醫療政策,經健保署提案至

105

11

月份委員會議專案報告,與會委員一

致肯定衛福部及健保署推動分級醫療的精神、

方向及策略,惟表達以下意見,提供衛福部及

健保署參酌。

(一)民眾就醫習慣不易改變,調高門診部分

負擔並不能促使就醫者分級轉診,應以

調整支付標準鼓勵醫院轉診等措施,達

到分級醫療的目的。

(二)以檢傷分類及就醫時段做為是否調整急

診部分負擔的依據,恐增加第一線醫護

人員的工作壓力,並可能衍生醫療糾紛

或急診暴力現象。

(三)民眾在假日期間至醫院急診就醫,主要

是因為假日基層診所的開診率不高,且

民眾無法判別病情輕重,因此應先提高

診所假日開診率,以利舒緩醫院急診壅

塞情形。

(四)友善就醫環境並非單純規劃無障礙空

間,對於特定不適宜於基層診所就醫之

身心障礙病患,應理解其真正的需求。

(五)宜藉由密集宣導,讓民眾知道推動分

級醫療是為了讓醫療更有效率,新的

醫療時代來臨,需要民眾齊心協力珍

惜健保。

三、對健保財務、業務興革之建議事項

(一)健保法施行細則第

45

條之修正建議

二代健保為強化健保財務來源,加

重政府對健保的財務責任,乃於健保法

3

條明定「政府每年度負擔健保之總

經費,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

法定收入後金額之

36%

』」。健保會委

員基於健保財務監理之職責,對政府應

負擔健保總經費不足法定下限

36%

的預

算撥列情形,持續高度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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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時,主計總處與衛福部對

健保法第

3

條政府負擔健保總經費不足

106

中華民國

105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第三章 105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