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提供政策與法規諮詢意
見,興革健保業務
業務簡介
依健保法第
5
條規定,保險政策、法規之
研究與諮詢為健保會應辦事項之一,衛福部、
健保署對於涉及多數民眾權益的健保政策或法
規,希望能透過健保會民眾參與的溝通平台,
諮詢各方代表的意見,使所制訂的政策、法規
更趨周延、完善。相對地,健保會委員基於由
社會各界推派代表的職責,也希望在此平台為
大眾發聲,提供健保各項重要政策的相關建
言,作為政府部門推動政策、制訂法規的參
考,使健保會的功能得以充分發揮。
此外,健保法也規定健保署所擬訂「抑制
資源不當耗用改善方案」(第
72
條)、「保
險醫事服務機構提報財務報告辦法」(第
73
條),「保險人及保險醫療服務機構應公開之
醫療品質資訊辦法」(第
74
條)等,須提健
保會討論,以利收集多元意見,擴大社會參與
健保事務的層面。
執行成果
105
年健保署依上開規定提送「醫療品質
資訊公開辦法修訂案」請健保會討論,並諮詢
該會對「衛福部推動分級醫療推動策略」之
意見,健保會委員亦繼續關注「健保法施行細
則第
45
條之修正及探討政府負擔法定下限
36%
範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7
條修正
案」、「菸品健康福利捐予健保安全準備之分
配比率」、及「『全民健康保險藥品費用分配
比率目標制』試辦方案之檢討」等議題,提供
相關政策建言及對業務、財務興革之建議,積
極善盡職責,茲分別說明如下:
一、依法送健保會討論事項-「醫療品質
資訊公開辦法」之討論(第
74
條)
為讓健保醫療品質資訊更為公開透明,
健保署依健保法第
74
條規定,自
102
年起,
擬訂「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並於
103
、
104
年分別修訂部分指標,提健保會討論後,
報衛福部核定發布。該辦法第
2
條規定,健
保署應定期公開之醫療品質資訊包括「整
體性」及「機構別」約
100
多項指標,並
公開於健保署網站(
http://www.nhi.gov.
tw/AmountInfoWeb/index.html ,如圖
3-26
)。民眾可透過下列公開的資訊查詢各醫
療院所之品質表現,有助選擇就醫院所參考。
健保署為提供民眾更豐富的就醫資訊,經
收集各界意見及函詢相關專業團體後,於健保
會
105
年
8
月份委員會議討論醫療品質資訊公
開辦法之附表修訂案,包含新增
14
項機構別
指標,及修訂
1
項整體性指標之文字。新增重
點如下:
(一)急診指標(
2
項):分別為「完成急診
重大疾病照護病人進入加護病房小於
6
小時比率」、「檢傷一、二、三級急診
病人轉入病房小於
8
小時之比率」,以
利了解醫院急診處置效率及處置能力。
103
2016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