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保留款的核發應實質用於鼓勵品質
優良的院所,不應均分、人人有獎,
而中醫門診、西醫基層及醫院總額
部門品質保證保留款的分配方案仍
有改善空間,並建議應以實證醫學
(
evidence-based medicine
)為
基礎,以具有鑑別度的品質指標做為
分配依據。
委員參考評核會議專家學者的建議,
乃於
105
年度總額協定事項要求,各
部門總額應將「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
方案」內容提經健保會同意後,始得
動支預算。
105
年
3
月份委員會議,
健保署依協定事項將會同各總額部門
研修之
105
年度方案提會,委員同意
牙醫門診及中醫門診總額部門分配方
案予以動支,惟醫院及西醫基層總額
部門則須參酌委員的建議改善後,再
提會討論,該二部門於
5
月及
6
月再
次提出修訂方案後,委員同意動支預
算。各部門總額修訂重點如下:
(1)
指標發放標準趨嚴:中醫門診、西
醫基層及醫院總額部門,均調高指
標的核發門檻。其中,醫院部門並
增加指標獎勵的達成項目數。
(2)
增修評核指標:西醫基層總額新
增
3
項藥歷查詢指標(降血壓、
降血糖、降血脂藥物用藥日數重
疊率),作為額外獎勵項目;牙
醫門診總額刪除就醫率、兒童牙
齒塗氟保健服務等與品質較未有
相關的利用率指標;醫院總額部
分,委員認為再研修方案已朝鼓
勵提升品質的目標邁進,惟仍有
改善空間,爰請健保署於實施
1
年
後,提出成效檢討報告,並將委
員建議提高指標獎勵分配比率、
指標達成項數等意見,納入
106
年
度方案研修參考。
105
年評核會的專家學者建議,
應持續檢討品質保證保留款的發
放條件,期訂定更嚴格的標準,
以核發予表現較佳的醫療院所,
並增加能反映健康或品質結果面
的指標,使更具鑑別度。該建議
事項已列入
106
年度總額之協定事
項,並特別要求西醫基層總額將
「醫療資訊品質提升」列入品質
保證保留款的分配指標之一,委
員於
106
年度仍將持續關注該款項
的分配方式及核發情形是否達預
期目的。
98
中華民國
105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第三章 105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