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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保留款的核發應實質用於鼓勵品質

優良的院所,不應均分、人人有獎,

而中醫門診、西醫基層及醫院總額

部門品質保證保留款的分配方案仍

有改善空間,並建議應以實證醫學

evidence-based medicine

)為

基礎,以具有鑑別度的品質指標做為

分配依據。

委員參考評核會議專家學者的建議,

乃於

105

年度總額協定事項要求,各

部門總額應將「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

方案」內容提經健保會同意後,始得

動支預算。

105

3

月份委員會議,

健保署依協定事項將會同各總額部門

研修之

105

年度方案提會,委員同意

牙醫門診及中醫門診總額部門分配方

案予以動支,惟醫院及西醫基層總額

部門則須參酌委員的建議改善後,再

提會討論,該二部門於

5

月及

6

月再

次提出修訂方案後,委員同意動支預

算。各部門總額修訂重點如下:

(1)

指標發放標準趨嚴:中醫門診、西

醫基層及醫院總額部門,均調高指

標的核發門檻。其中,醫院部門並

增加指標獎勵的達成項目數。

(2)

增修評核指標:西醫基層總額新

3

項藥歷查詢指標(降血壓、

降血糖、降血脂藥物用藥日數重

疊率),作為額外獎勵項目;牙

醫門診總額刪除就醫率、兒童牙

齒塗氟保健服務等與品質較未有

相關的利用率指標;醫院總額部

分,委員認為再研修方案已朝鼓

勵提升品質的目標邁進,惟仍有

改善空間,爰請健保署於實施

1

後,提出成效檢討報告,並將委

員建議提高指標獎勵分配比率、

指標達成項數等意見,納入

106

度方案研修參考。

105

年評核會的專家學者建議,

應持續檢討品質保證保留款的發

放條件,期訂定更嚴格的標準,

以核發予表現較佳的醫療院所,

並增加能反映健康或品質結果面

的指標,使更具鑑別度。該建議

事項已列入

106

年度總額之協定事

項,並特別要求西醫基層總額將

「醫療資訊品質提升」列入品質

保證保留款的分配指標之一,委

員於

106

年度仍將持續關注該款項

的分配方式及核發情形是否達預

期目的。

98

中華民國

105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第三章 105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