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時程
1.
「鼓勵醫療院所即時查詢病患就醫資訊方案」之執行成果與檢討報告
2
月
2.
立法委員李應元等
16
人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7
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修
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範圍排除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影
響健保財務案
3
月
3.
罕見疾病、血友病藥費及罕見疾病特材費用成長之合理性分析
5
月
4.
「醫療給付改善方案」之執行成效(含提升照護率)及檢討專案報告
5
月
5.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制」試辦方案執行成果
6
月
6.
全民健康保險業務監理指標之監測結果報告
2
、
8
月
7. DRGs
相關診斷分類分組由
ICD-9-CM
轉換為
ICD-10-CM
/
PCS
之執行情形報告
8
月
8. 105
年度及近
5
年新增給付項目與調整給付內容之執行情形及財務影響專案報告
8
月
9.
衛生福利部推動分級醫療報告
11
月
10.
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法定下限
36%
之計算
12
月
11.
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項開放半年後之檢討改善報告
5
、
12
月
12.
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項整體檢討改善報告
12
月
表
3-19
105
年重要監理議題專題報告一覽表
註:上表各專案均已於各章節探討及說明。
(二)各項專案監理之成果
1.
保全健保債權,要求積極追繳欠費
健保費是健保的主要收入,健保費的
收繳與欠費回收與健保營運及資金週
轉息息相關。二代健保實施後,將原
地方政府應負擔的健保費補助款,統
一改由中央政府負擔,並於健保法第
28
條規定,各級政府於本法修正的
條文施行前,未依修正前第
29
條規
定,將所應負擔的保險費撥付保險人
(健保署)者,須即向保險人提出還
款計畫,其還款期限不得逾
8
年,保
險人並應依修正前第
30
條規定向其
徵收利息。是以,健保會委員本於監
理職責,於
105
年度委員會議多次針
對欠費回收的相關議題,提出意見及
詢問,其中最受關切當為北高二市欠
費的還款進度。截至
105
年
12
月底為
止,北高二市
101
年度以前健保費補
助款應收金額為
2,058.75
億元,尚欠
費
189.75
億元,收繳率
90.78%
;台
北市政府
105
年度(含)前的還款計
畫已全數落實,高雄市於
104
∼
105
年尚未落實執行還款計畫,該署對於
95
2016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