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未依還款計畫清償欠費,也採
取相關的行政作為。
另委員也十分關切欠費有無加計利
息、北高二市未如期撥付欠款有無移
送強制執行或查封土地以保全債權、
已查封之土地明細、還款期間是否超
過健保法規定的
8
年期限等。並請健
保署依法辦理及加強與相關單位溝
通,在政府完全償還前,仍將每月持
續追蹤本議題。健保署除於委員會議
詳實答覆委員提問外,並在每月編印
的業務執行報告提供書面說明。
2.
堅守健保
IC
卡僅供健保事務之法定
用途
健保會委員得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下稱金管會)於
105
年
3
月
22
日
發布的新聞稿指出,為提升金融機構
服務效能,提供投資人多元開戶的身
分認證方式,與衛福部攜手合作,自
即日起民眾以健保卡至衛福部健保署
網站註冊並取得登入密碼後,即可至
證券商、期貨商與投信投顧業申請線
上開戶」之訊息,乃於健保會
105
年
第
3
次委員會議表示,健保法明文規
範,健保卡為就醫憑證,內含許多個
人醫療資料,為此連下載健康存摺都
很謹慎,政府卻同意健保卡可作為證
券開戶的身分認證,此舉變相延伸身
分認證,爰於會中決定,為保障全民
健保保險對象之權益,全體委員一致
反對該會運用健保卡處理非健保法規
定之事項。並以健保會名義行文金管
會,及副知衛福部及健保署。
健保署於
105
年
7
月
7
日以部函知金管
會,若要擴展健保卡用途,須建立更
嚴謹的整體管理體制,並應有法規面
之配套規定,在整體機制尚未建置周
延且達成社會共識前,有關運用健保
卡做為線上開證券戶之身分識別一
事,不予同意。
3.
建議健保醫療費用審查制度維持具名
不公開原則
健保會何委員語等
17
位委員,於
105
年
7
月份委員會議提出「反對衛福部
自
10
月起開放健保醫療申請款額第一
線個別醫師需具名審查公開之措施,
應依據
20
年來對健保醫療審查制度具
名不公開措施為準則,並請另行建立
乙套公平、公正、合理可信、正義的
新審查共審評議制度案」臨時提案。
經會中討論,決議如下:
(1)
基於下列理由,多數委員建議維
持現行審查醫師內部具名、不對
外公開之作法:
A.
為維護審查醫師人身安全及工
作權,避免公開後須承擔不必
要的壓力,而致影響擔任審查
醫師之意願。
B.
醫師執行審查行為有其專業裁
量權,公開審查醫師名單後,
96
中華民國
105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第三章 105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