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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未依還款計畫清償欠費,也採

取相關的行政作為。

另委員也十分關切欠費有無加計利

息、北高二市未如期撥付欠款有無移

送強制執行或查封土地以保全債權、

已查封之土地明細、還款期間是否超

過健保法規定的

8

年期限等。並請健

保署依法辦理及加強與相關單位溝

通,在政府完全償還前,仍將每月持

續追蹤本議題。健保署除於委員會議

詳實答覆委員提問外,並在每月編印

的業務執行報告提供書面說明。

2.

堅守健保

IC

卡僅供健保事務之法定

用途

健保會委員得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下稱金管會)於

105

3

22

發布的新聞稿指出,為提升金融機構

服務效能,提供投資人多元開戶的身

分認證方式,與衛福部攜手合作,自

即日起民眾以健保卡至衛福部健保署

網站註冊並取得登入密碼後,即可至

證券商、期貨商與投信投顧業申請線

上開戶」之訊息,乃於健保會

105

3

次委員會議表示,健保法明文規

範,健保卡為就醫憑證,內含許多個

人醫療資料,為此連下載健康存摺都

很謹慎,政府卻同意健保卡可作為證

券開戶的身分認證,此舉變相延伸身

分認證,爰於會中決定,為保障全民

健保保險對象之權益,全體委員一致

反對該會運用健保卡處理非健保法規

定之事項。並以健保會名義行文金管

會,及副知衛福部及健保署。

健保署於

105

7

7

日以部函知金管

會,若要擴展健保卡用途,須建立更

嚴謹的整體管理體制,並應有法規面

之配套規定,在整體機制尚未建置周

延且達成社會共識前,有關運用健保

卡做為線上開證券戶之身分識別一

事,不予同意。

3.

建議健保醫療費用審查制度維持具名

不公開原則

健保會何委員語等

17

位委員,於

105

7

月份委員會議提出「反對衛福部

10

月起開放健保醫療申請款額第一

線個別醫師需具名審查公開之措施,

應依據

20

年來對健保醫療審查制度具

名不公開措施為準則,並請另行建立

乙套公平、公正、合理可信、正義的

新審查共審評議制度案」臨時提案。

經會中討論,決議如下:

(1)

基於下列理由,多數委員建議維

持現行審查醫師內部具名、不對

外公開之作法:

A.

為維護審查醫師人身安全及工

作權,避免公開後須承擔不必

要的壓力,而致影響擔任審查

醫師之意願。

B.

醫師執行審查行為有其專業裁

量權,公開審查醫師名單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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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5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第三章 105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