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標,報陳衛福部於
105
年
12
月
15
日發布修
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
第二條之附表一、附表二(新增
12
項、修訂
1
項),修正後公開之整體性、機構別之指標計
163
項(附錄十一)。
二、提供政策之諮詢意見-「推動分級
醫療」
為回應民眾及醫界對二代健保改革的殷
切期盼,促使大型醫院回歸教學、研究,及
提供急重難症照護的本質,改善醫學中心
門、急診壅塞情形,衛福部與健保署在彙集
公聽會、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及專家學者意見
後,擬訂推動分級醫療的六大策略及相關配
套措施,重點如下:
(一)壯大基層醫療服務量能:開放基層申報
給付的表別、擴大診所服務範疇、擴大
家庭醫師整合照護計畫、鼓勵診所醫師
朝向聯合執業,並輔導基層診所規劃無
障礙空間。
(二)導引民眾轉診就醫習慣與檢討部分
負擔:
1.
降低弱勢民眾就醫經濟障礙、提高假
日基層開診率,及提供開診時段與急
診就醫資訊查詢,並建置電子轉診單
以監控非必要的轉診。
2.
調整部分負擔,鼓勵民眾至診所就
醫,所擬的方案如表
3-20
。
層級別
西醫門診部分負擔
急診部分負擔
醫學中心
轉診
未經轉診
檢傷分類
第
1
級、第
2
級 第
3
至第
5
級
170
元
↓
(原
210
元)
420
元
↑
(原
360
元)
450
元
550
元
↑
(原
450
元)
夜間
0
時至凌晨
6
時至急診就醫
450
元
註
1
區域醫院
100
↓
(原
140
元)
240
元
300
元
300
元
地區醫院
80
元
80
元
150
元
150
元
基層醫療單位
50
元
50
元
150
元
150
元
表
3-20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西醫門診、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草案)
資料來源:整理自健保會第
2
屆
105
年第
11
次委員會議資料。
註:
1. 106
年
2
月公告之內容業刪除本項。
2.
其他保險對象門診、急診應自行負擔之部分醫療費用,仍依現行規定辦理。
105
2016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