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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年報

全民健康保險會

中華民國103年版

附件

敬愛的委員您好:

有關 大院財政委員會近日初審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7

條刪除『傷害醫療費用』之

保險給付案」,本會委員表達嚴正反對立場,並懇請 貴委員予以支持:

1.

肇事者責任轉嫁由全民買單,形同劫貧濟富,不公不義

大院若同意刪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中「傷害醫療費用」之給付項目,將使中央健康保

險署喪失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變成肇事者所產生的傷害醫療費用,轉

嫁給

2

3

百萬人所繳交的健保費承擔。開車者通常在經濟上屬較強勢者,若將其肇事責任轉由全

民(包括不具經濟能力或未使用汽車交通工具的兒童、長者等)買單,形同劫貧濟富、違反公平

正義!

2.

嚴重影響全民健保財務

全民健保是社會重要的安全基石,為解決健保支出大於收入之窘境,

102

年起政府全力推

動、實施二代健保法,現在也才邁入風雨飄搖的第二年,考量國家整體經濟情況,要調升健保費

率十分不容易,加上老年人口、重大傷病及慢性病快速增加,致使醫療支出不斷攀升,未來健保

財務仍有諸多嚴峻挑戰待面對。依據中央健康保險署資料,目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代位求償之金

額一年約

30

億元,這部分本就不屬全民健保的支付範圍,此修法案通過後,將嚴重影響健保財

務!亦非全民之福。

反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實施

10

餘年來,已調降

9

次費率,若其保險費不足,理應調升費

率,並設法減少意外的發生,而非以縮減理賠範圍因應。據聞此次修法,將調降強制汽車責任保

險費率

7%

,睽諸強制車險修法一面將費用轉嫁健保,增加健保負擔,一面調降其費率,修法的

正當性令人質疑!

3.

未使民眾得利,反而圖利業者

如果限縮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給付項目,連最大宗的傷害事件都不理賠,試問所涵蓋的殘廢

或死亡案件一年有幾件?其保險的意義何在?大院若通過此修法案,民眾為分散風險,只好自行

再購買任意險或甚至不買,最後得利者反而是保險公司或肇事者;至於沒有購買保險的民眾,更

是完全沒有保障!顯見本修法案並未使民眾得利,反而落入圖利業者之口實,易引發社會爭議。

綜上,

大院財政委員會近日初審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7

條刪除『傷害醫療費用』

之保險給付案」,恐將嚴重影響健保財務及違反社會公平正義,望

貴委員本於為民喉舌、替民

監督立場,懇請堅決反對通過本修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