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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
全民健康保險會
中華民國103年版
附件
敬愛的委員您好:
有關 大院財政委員會近日初審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7
條刪除『傷害醫療費用』之
保險給付案」,本會委員表達嚴正反對立場,並懇請 貴委員予以支持:
1.
肇事者責任轉嫁由全民買單,形同劫貧濟富,不公不義
大院若同意刪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中「傷害醫療費用」之給付項目,將使中央健康保
險署喪失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變成肇事者所產生的傷害醫療費用,轉
嫁給
2
千
3
百萬人所繳交的健保費承擔。開車者通常在經濟上屬較強勢者,若將其肇事責任轉由全
民(包括不具經濟能力或未使用汽車交通工具的兒童、長者等)買單,形同劫貧濟富、違反公平
正義!
2.
嚴重影響全民健保財務
全民健保是社會重要的安全基石,為解決健保支出大於收入之窘境,
102
年起政府全力推
動、實施二代健保法,現在也才邁入風雨飄搖的第二年,考量國家整體經濟情況,要調升健保費
率十分不容易,加上老年人口、重大傷病及慢性病快速增加,致使醫療支出不斷攀升,未來健保
財務仍有諸多嚴峻挑戰待面對。依據中央健康保險署資料,目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代位求償之金
額一年約
30
億元,這部分本就不屬全民健保的支付範圍,此修法案通過後,將嚴重影響健保財
務!亦非全民之福。
反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實施
10
餘年來,已調降
9
次費率,若其保險費不足,理應調升費
率,並設法減少意外的發生,而非以縮減理賠範圍因應。據聞此次修法,將調降強制汽車責任保
險費率
7%
,睽諸強制車險修法一面將費用轉嫁健保,增加健保負擔,一面調降其費率,修法的
正當性令人質疑!
3.
未使民眾得利,反而圖利業者
如果限縮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給付項目,連最大宗的傷害事件都不理賠,試問所涵蓋的殘廢
或死亡案件一年有幾件?其保險的意義何在?大院若通過此修法案,民眾為分散風險,只好自行
再購買任意險或甚至不買,最後得利者反而是保險公司或肇事者;至於沒有購買保險的民眾,更
是完全沒有保障!顯見本修法案並未使民眾得利,反而落入圖利業者之口實,易引發社會爭議。
綜上,
大院財政委員會近日初審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7
條刪除『傷害醫療費用』
之保險給付案」,恐將嚴重影響健保財務及違反社會公平正義,望
貴委員本於為民喉舌、替民
監督立場,懇請堅決反對通過本修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