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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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附帶建議:中央健康保險署之新醫療科技預算推估公式,應考量預算超支之處理是否能
反映其合理成長。
3.
藥品給付規定範圍改變(
0.071%
):
反映「藥品節流措施所節省金額用於支用『
107
及
108
年藥品給付規定範圍改變』」之不足
費用。
4.
其他醫療服務利用及密集度之改變(
0.010%
):
(1)
本項於
107
年未支用之
2.32
億元,不自
108
年一般服務預算基期中扣除,並與本項預算合
併運用。
(2)
前開預算用於「斗六慈濟診所」併入醫院總額,及「台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附設門診
部」回歸原醫院,預算分配於所在分區一般服務結算。如未回歸,則予扣除。
5.
違反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之扣款(
-0.007%
):
(1)
為提升同儕制約精神,請加強內部稽核機制。
(2)
本項不列入
109
年度總額協商之基期費用。
6.
為落實分級醫療與轉診制度,持續推動區域級(含)以上醫院門診減量措施,自
107
年起以
五年降低
10%
為目標值(以
106
年為基期),並定期檢討。
108
年醫學中心、區域醫院門診件
數持續降低
2%
,即不得超過
106
年之
96.04%
(
98%
×
98%
),超過部分,按該院門診每人次
平均點數,不予分配。
(二)專款項目:全年經費為
29,161.7
百萬元。
具體實施方案(含預定達成目標及評估指標)由中央健康保險署會同醫院總額相關團體訂
定後,依相關程序辦理,並送全民健康保險會備查。前述方案,屬延續型計畫者應於
107
年
11
月
底前完成,新增計畫原則於
107
年
12
月底前完成,且均應於
108
年
7
月底前提報執行情形及前
1
年
成效評估報告(包含健康改善狀況之量化指標;新增計畫僅需提供初步執行結果);實施成效
並納入下年度總額協商考量。
1. C
型肝炎藥費:
(1)
全年經費
4,760
百萬元,本項經費得與西醫基層總額同項專款相互流用,不足部分由其他
預算支應。請中央健康保險署於額度內,妥為管理運用。
(2)
本執行計畫及治療適應症,宜選擇對病人最有效益之治療方式。
(3)
請於協商次年度總額前檢討實施成效,如具替代效益或長期健康改善效果(如延緩肝硬
化、肝癌發生等情形),可考量列入總額協商減項。
2.
罕見疾病、血友病、後天免疫缺乏病毒治療藥費及罕見疾病特材:
(1)
全年經費
15,234.4
百萬元,得與西醫基層總額同項專款相互流用,不足部分由其他預算
支應。
(2)
為檢視本項費用成長之合理性,請中央健康保險署研析醫療利用及費用成長原因,並提
出因應管理作法,於
108
年
6
月底前提出專案報告。
3.
鼓勵器官移植並確保術後追蹤照護品質:全年經費
4,712.8
百萬元,不足部分由其他預算
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