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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2 0 1 8

195

(4)

附帶建議:中央健康保險署之新醫療科技預算推估公式,應考量預算超支之處理是否能

反映其合理成長。

3.

藥品給付規定範圍改變(

0.071%

):

反映「藥品節流措施所節省金額用於支用『

107

108

年藥品給付規定範圍改變』」之不足

費用。

4.

其他醫療服務利用及密集度之改變(

0.010%

):

(1)

本項於

107

年未支用之

2.32

億元,不自

108

年一般服務預算基期中扣除,並與本項預算合

併運用。

(2)

前開預算用於「斗六慈濟診所」併入醫院總額,及「台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附設門診

部」回歸原醫院,預算分配於所在分區一般服務結算。如未回歸,則予扣除。

5.

違反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之扣款(

-0.007%

):

(1)

為提升同儕制約精神,請加強內部稽核機制。

(2)

本項不列入

109

年度總額協商之基期費用。

6.

為落實分級醫療與轉診制度,持續推動區域級(含)以上醫院門診減量措施,自

107

年起以

五年降低

10%

為目標值(以

106

年為基期),並定期檢討。

108

年醫學中心、區域醫院門診件

數持續降低

2%

,即不得超過

106

年之

96.04%

98%

×

98%

),超過部分,按該院門診每人次

平均點數,不予分配。

(二)專款項目:全年經費為

29,161.7

百萬元。

具體實施方案(含預定達成目標及評估指標)由中央健康保險署會同醫院總額相關團體訂

定後,依相關程序辦理,並送全民健康保險會備查。前述方案,屬延續型計畫者應於

107

11

底前完成,新增計畫原則於

107

12

月底前完成,且均應於

108

7

月底前提報執行情形及前

1

成效評估報告(包含健康改善狀況之量化指標;新增計畫僅需提供初步執行結果);實施成效

並納入下年度總額協商考量。

1. C

型肝炎藥費:

(1)

全年經費

4,760

百萬元,本項經費得與西醫基層總額同項專款相互流用,不足部分由其他

預算支應。請中央健康保險署於額度內,妥為管理運用。

(2)

本執行計畫及治療適應症,宜選擇對病人最有效益之治療方式。

(3)

請於協商次年度總額前檢討實施成效,如具替代效益或長期健康改善效果(如延緩肝硬

化、肝癌發生等情形),可考量列入總額協商減項。

2.

罕見疾病、血友病、後天免疫缺乏病毒治療藥費及罕見疾病特材:

(1)

全年經費

15,234.4

百萬元,得與西醫基層總額同項專款相互流用,不足部分由其他預算

支應。

(2)

為檢視本項費用成長之合理性,請中央健康保險署研析醫療利用及費用成長原因,並提

出因應管理作法,於

108

6

月底前提出專案報告。

3.

鼓勵器官移植並確保術後追蹤照護品質:全年經費

4,712.8

百萬元,不足部分由其他預算

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