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Previous Page  194 / 214 Next Page
Information
Show Menu
Previous Page 194 / 214 Next Page
Page Background

附 錄

194

中華民國

107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附錄六之附件四

108

年度醫院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

一、總額設定公式:

108

年度醫院醫療給付費用總額=校正後

107

年度醫院一般服務醫療給付費用×(

1

108

年度一

般服務成長率)+

108

年度專款項目經費+

108

年度醫院門診透析服務費用

108

年度醫院門診透析服務費用=

107

年度醫院門診透析服務費用×(

1

+成長率)

註:校正後

107

年度醫院一般服務醫療給付費用,係依全民健康保險會

107

年第

5

次委員會議決議,校正投保人

口預估成長率差值及加回前

1

年度總額違反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之扣款。

二、總額協定結果:

(一)一般服務成長率為

4.080%

。其中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長率

3.292%

,協商因素成長率

0.788%

(二)專款項目全年經費為

29,161.7

百萬元。

(三)門診透析服務成長率

1.839%

(四)前述三項額度經換算,

108

年度醫院醫療給付費用總額,較

107

年度所核定總額成長

4.428%

;而

於校正投保人口預估成長率差值及加回前

1

年度總額違反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

辦法之扣款後,成長率估計值為

4.200%

。各細項成長率及金額,如表

4

三、總額分配相關事項:

請中央健康保險署會同醫院總額相關團體,依協定事項辦理,並於

108

7

月底前提報執行情形,

延續性項目則包含前

1

年成效評估;實施成效並納入下年度總額協商考量。

(一)一般服務(上限制):

1.

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所增加之預算:

(1)12

億元用於調升急重難症等相關支付標準。

(2)

附帶建議:請加強急性一般病床或加護病房護理費支付之合理性。

2.

新醫療科技(包括新增診療項目、新藥及新特材等)(

0.714%

):

(1)

包含新藥預算

19.34

億元、新特材

5.85

億元、新診療項目

4

億元及支付標準未列項目

1

億元。

(2)

對擬納入健保給付之新醫療科技項目,應進行醫療需求整體評估,並於額度內妥為管理

運用。

(3)

請中央健康保險署於

107

12

月委員會議說明規劃之新增項目與作業時程,若未於時程

內導入,則扣減該額度;另於

108

7

月底前提報執行情形,請含新增項目及申報費用/

點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