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專款項目
針對特定項目協商預算,採零基預算直接協定預算額度。
五、門診透析
(一)合併西醫基層及醫院兩總額部門所協定之年度透析服務費用,並統為運用。
(二)門診透析服務費用於醫院及西醫基層總額之計算方式:
先協定新年度門診透析服務費用成長率,再依協商當年第
1
季醫院及西醫基層之門診透析費用點
數占率分配預算,而得新年度醫院及西醫基層門診透析費用及其成長率。
(三)計算公式:
年度醫院(西醫基層)門診透析服務費用=前一年度醫院(西醫基層)門診透析服務費用×(
1
+成長率)
年度門診透析服務費用=年度醫院門診透析服務費用+年度西醫基層門診透析服務費用
中華民國
106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188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