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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協商共識會議

(一)時間:

106

9

21

日(星期四)上午

9

30

分起,全天;

9

22

日(星期五)上午

11

時∼下午

2

時(若有協商未盡事宜)。

(二)與會人員:

1.

付費方:保險付費者代表之委員。

2.

醫界:

(1)

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之委員。

(2)

牙醫、中醫、西醫基層、醫院等總額部門協商時,由該總額部門代表之委員主談,各部

門並可推派

9

名代表協助會談,推派之協商代表需經充分授權。

(3)

護理及藥師公會全聯會代表委員可參與相關部門總額之會談。

(4)

門診透析服務:由西醫基層及醫院部門代表之委員主談,並邀請台灣腎臟醫學會推派

1

代表列席說明。

3.

專家學者及公正人士、國家發展委員會及主管機關代表委員。

4.

社保司與健保署相關人員及本會幕僚。

(三)進行方式:

1.

分場次協商牙醫門診、中醫門診、西醫基層、醫院等各部門總額,及健保署管控之「其他預

算」。

2.

各部門之協商順序,於

7

月份委員會議抽籤確定後,不可臨時要求變更。

3.

門診透析服務預算之協商時間,併於西醫基層或醫院兩總額部門中協商順序較前者之時段

(時間外加)。

4.

各部門協商時間如下表:

部門別 提問與意見交換 部門之預算協商

合計(不含各自

召集會議時間)

付費者委員

視需要自行

召開會議

醫界委員視

需要自行召

開會議

推估最長

時間

醫院

30

分鐘 (門診透析

20

分鐘)

60

分鐘 (門診透析

20

分鐘)

130~170

分鐘

30

分鐘

30

分鐘

130~230

分鐘

西醫基層

25

分鐘

50

分鐘

115~150

分鐘

20

分鐘

20

分鐘

115~190

分鐘

牙醫

20

分鐘

40

分鐘

60~80

分鐘

20

分鐘

20

分鐘

60~120

分鐘

中醫

20

分鐘

40

分鐘

60~80

分鐘

20

分鐘

20

分鐘

60~120

分鐘

其他預算

20

分鐘

35

分鐘

55~73

分鐘

20

分鐘

55~93

分鐘

備註:各部門協商時間若確需延長,以不超過該「部門之預算協商」時間之

50%

為限。

5.

相關原則:

(1)

所有委員均可入場,惟非該協商場次之總額部門委員,可以提問與發表意見,但不參與

預算協商。

中華民國

106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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