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協商共識會議
(一)時間:
106
年
9
月
21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30
分起,全天;
9
月
22
日(星期五)上午
11
時∼下午
2
時(若有協商未盡事宜)。
(二)與會人員:
1.
付費方:保險付費者代表之委員。
2.
醫界:
(1)
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之委員。
(2)
牙醫、中醫、西醫基層、醫院等總額部門協商時,由該總額部門代表之委員主談,各部
門並可推派
9
名代表協助會談,推派之協商代表需經充分授權。
(3)
護理及藥師公會全聯會代表委員可參與相關部門總額之會談。
(4)
門診透析服務:由西醫基層及醫院部門代表之委員主談,並邀請台灣腎臟醫學會推派
1
名
代表列席說明。
3.
專家學者及公正人士、國家發展委員會及主管機關代表委員。
4.
社保司與健保署相關人員及本會幕僚。
(三)進行方式:
1.
分場次協商牙醫門診、中醫門診、西醫基層、醫院等各部門總額,及健保署管控之「其他預
算」。
2.
各部門之協商順序,於
7
月份委員會議抽籤確定後,不可臨時要求變更。
3.
門診透析服務預算之協商時間,併於西醫基層或醫院兩總額部門中協商順序較前者之時段
(時間外加)。
4.
各部門協商時間如下表:
部門別 提問與意見交換 部門之預算協商
合計(不含各自
召集會議時間)
付費者委員
視需要自行
召開會議
醫界委員視
需要自行召
開會議
推估最長
時間
醫院
30
分鐘 (門診透析
20
分鐘)
60
分鐘 (門診透析
20
分鐘)
130~170
分鐘
30
分鐘
30
分鐘
130~230
分鐘
西醫基層
25
分鐘
50
分鐘
115~150
分鐘
20
分鐘
20
分鐘
115~190
分鐘
牙醫
20
分鐘
40
分鐘
60~80
分鐘
20
分鐘
20
分鐘
60~120
分鐘
中醫
20
分鐘
40
分鐘
60~80
分鐘
20
分鐘
20
分鐘
60~120
分鐘
其他預算
20
分鐘
35
分鐘
55~73
分鐘
20
分鐘
55~93
分鐘
備註:各部門協商時間若確需延長,以不超過該「部門之預算協商」時間之
50%
為限。
5.
相關原則:
(1)
所有委員均可入場,惟非該協商場次之總額部門委員,可以提問與發表意見,但不參與
預算協商。
中華民國
106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192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