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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提供政策與法規諮詢意見,

興革健保業務

業務現況

依健保法第

5

條規定,保險政策、法規之研

究與諮詢為健保會之應辦事項,衛福部、健保署

對於涉及多數民眾權益的健保政策或法規,希望

能透過健保會此各方代表組成的溝通平台,諮

詢其意見,使所制訂的政策、法規更趨周延、完

善。相對地,健保會委員基於由社會各界推派代

表的職責,也希望在此平台為大眾發聲,提供健

保各項重要政策的相關建言,作為政府部門推動

政策、制訂法規的參考,使健保會的功能得以充

分發揮。

此外,健保法也規定健保署所擬訂「抑制資

源不當耗用改善方案」(第

72

條)、「保險醫事

服務機構提報財務報告辦法」(第

73

條),「保

險人及保險醫療服務機構應公開之醫療品質資訊

辦法」(第

74

條)等,須提健保會討論,以利收

集多元意見,擴大社會參與健保事務的層面。

106

年健保署依健保法第

72

、

73

條規定,提

送「全民健康保險抑制資源不當耗用改善方案

(草案)」與「健保醫事服務機構提報財務報告

辦法修正案」請健保會討論,及委員基於職責提

出對於健保財務、業務興革等面向之建議,包

含:針對「職業工會會員投保金額下限申報之規

定」、「對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法定下限

36%

計算公式」及「

106

年『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

畫』預算超支之因應」等議題之建言,均送請衛

福部、健保署參考,以利精進健保業務,及將有

限資源發揮最大效益。茲就相關執行成果分述

如下。

執行成果

一、依法送健保會討論事項

(一)「全民健康保險抑制資源不當耗用改善方

案」之討論

為減少無效醫療等不當耗用健保資源

之情形,健保署依健保法第

72

條規定,

自

102

年起擬訂年度抑制資源不當耗用改

善方案提健保會討論後,報奉衛福部核定

實施。本方案主要目的在降低不必要的醫

療使用,提升醫療服務效率,並依保險對

象、保險人、醫事機構三面向擬訂

11

項

改善策略;

106

年度方案除延續歷年策略

外,於「保險對象合理使用保險權益」

面向,新增推動「強化自我照護能力」策

略,並於「正確就醫觀念及行為」項下,

新增「逐步分階段推動分級醫療

6

大策

略」,期引導民眾配合分級醫療政策,合

理使用醫療資源。於「醫事機構

-

善用醫療

資源,提供合宜治療」面向,新增「各分

區自訂管理策略」,即健保六分區業務組

可依其特性,訂定其適用之項目與目標;

另於「保險人

-

提供合理公平給付,促進醫

療品質提升,增加醫療供給效率」面向,

新增「合理藥費管控措施」、「減少不必

要的高耗用醫療項目」策略,以降低不當

處方用藥,提升病患用藥品質,並加強管

控檢驗、檢查及復健等醫療服務,期減少

不必要的醫療使用。

健保會於

106

年

4

月份委員會議討論

106

年度方案時,委員為了解前(

105

)年

103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