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提供政策與法規諮詢意見,
興革健保業務
業務現況
依健保法第
5
條規定,保險政策、法規之研
究與諮詢為健保會之應辦事項,衛福部、健保署
對於涉及多數民眾權益的健保政策或法規,希望
能透過健保會此各方代表組成的溝通平台,諮
詢其意見,使所制訂的政策、法規更趨周延、完
善。相對地,健保會委員基於由社會各界推派代
表的職責,也希望在此平台為大眾發聲,提供健
保各項重要政策的相關建言,作為政府部門推動
政策、制訂法規的參考,使健保會的功能得以充
分發揮。
此外,健保法也規定健保署所擬訂「抑制資
源不當耗用改善方案」(第
72
條)、「保險醫事
服務機構提報財務報告辦法」(第
73
條),「保
險人及保險醫療服務機構應公開之醫療品質資訊
辦法」(第
74
條)等,須提健保會討論,以利收
集多元意見,擴大社會參與健保事務的層面。
106
年健保署依健保法第
72
、
73
條規定,提
送「全民健康保險抑制資源不當耗用改善方案
(草案)」與「健保醫事服務機構提報財務報告
辦法修正案」請健保會討論,及委員基於職責提
出對於健保財務、業務興革等面向之建議,包
含:針對「職業工會會員投保金額下限申報之規
定」、「對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法定下限
36%
計算公式」及「
106
年『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
畫』預算超支之因應」等議題之建言,均送請衛
福部、健保署參考,以利精進健保業務,及將有
限資源發揮最大效益。茲就相關執行成果分述
如下。
執行成果
一、依法送健保會討論事項
(一)「全民健康保險抑制資源不當耗用改善方
案」之討論
為減少無效醫療等不當耗用健保資源
之情形,健保署依健保法第
72
條規定,
自
102
年起擬訂年度抑制資源不當耗用改
善方案提健保會討論後,報奉衛福部核定
實施。本方案主要目的在降低不必要的醫
療使用,提升醫療服務效率,並依保險對
象、保險人、醫事機構三面向擬訂
11
項
改善策略;
106
年度方案除延續歷年策略
外,於「保險對象合理使用保險權益」
面向,新增推動「強化自我照護能力」策
略,並於「正確就醫觀念及行為」項下,
新增「逐步分階段推動分級醫療
6
大策
略」,期引導民眾配合分級醫療政策,合
理使用醫療資源。於「醫事機構
-
善用醫療
資源,提供合宜治療」面向,新增「各分
區自訂管理策略」,即健保六分區業務組
可依其特性,訂定其適用之項目與目標;
另於「保險人
-
提供合理公平給付,促進醫
療品質提升,增加醫療供給效率」面向,
新增「合理藥費管控措施」、「減少不必
要的高耗用醫療項目」策略,以降低不當
處方用藥,提升病患用藥品質,並加強管
控檢驗、檢查及復健等醫療服務,期減少
不必要的醫療使用。
健保會於
106
年
4
月份委員會議討論
106
年度方案時,委員為了解前(
105
)年
103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