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善用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成長之預算,調整醫療服務支付標準相對值表,適度反映
改善醫事人員勞動條件之成本:
檢討整體支付標準表之合理性及科別平衡,適度增減支付點數。
六、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確診開始服藥二年後之醫療費用改由全民健保支應:
配合
104
年
2
月
4
日「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之修正,
感染者確診開始服藥二年後之愛滋費用改由全民健保支應,並自
106
年
2
月
4
日起生效。
七、為落實
C
型肝炎之防治與有效治療,降低肝硬化、肝癌之發生,
C
型肝炎防治納入
國家公共衛生政策,分階段將
C
型肝炎口服新藥納入健保給付。
八、建立支付制度長期(
3-5
年)改革方案之協商機制,落實以病人為中心之醫療體
系,提升社區健康照護質量與信任:
(一)持續進行支付基準或支付結構改革:如西醫基層門診費用、持續導入
DRGs
支付制度,並
擴大急性後期照護方案。
(二)整合與全人照護之醫療給付改善方案,擴大論質支付之照護範圍,提升支付效益。
(三)檢討現行家庭醫師整合性方案,擴大家庭醫師整合照護醫療體系,逐步落實家庭責任醫師
制度。
(四)推展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持續發展居家整合醫療,建立急性期、急性後期與居家醫療
照護服務轉銜機制。
九、健全健保藥品給付及支付制度,引導正確用藥,提升用藥安全:
持續檢討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制試辦計畫,合理調整藥品支付標準;建立病友團體參與藥
品給付審議機制,擴大參與;並持續發展雲端藥歷,提升用藥安全,減少重複用藥。
59
2016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