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7 - 中華民國112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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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將委員對「建請政府依法撥補 102 年 ~111 年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法定下限 36% 差額,及恢復
22 原健保法施行細則第 45 條與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健保安全準備比率,確實承擔健保財務責任」
案之決議及所提相關建議,函請衛福部積極回應處理。
11/23
、
11 12/1 113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一般服務費用之地區預算分配方式:11 月 23 日報請衛
月 、 福部核定(衛福部於 12 月 1 日核定,12 月 26 日公告)。
12/26
27 召開「全民健康保險會業務檢討及精進作法諮詢會議」。
本會共計 23 位委員(19 位保險付費者代表、4 位專家學者與公正人士代表)就行政院通過「113
4 年度健保總額成長率及點值調節方案」發表聯合聲明,並召開「總額協商制蕩然無存、政治玩弄
架空健保法治」記者會。
召開第 6 屆 112 年第 11 次委員會議,會議結論如下:
一、本會重要業務報告暨決定
(一)確認本會 113 年度會議時間表,請委員預留時間與會。其中訂於 3 月 28~29 日辦理東區業
務訪視活動,時間為 2 天 1 夜,請健保署提供相關行政協助。
(二)依年度工作計畫原訂健保署提報之「新制部分負擔監測指標之監測結果及成效檢討報告」,
為利有效監測結果之研析,改於 113 年第 2 次委員會議(113.3.13)再進行報告。
(三)有關「112 年度各部門總額協定事項」4 項尚未完成之工作項目,同意依處理建議辦理。
12 20 二、優先報告事項暨決定-「113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方式」核定結果
月 上 及後續相關事項(本會):
午
(一)請健保署會同各部門總額相關團體,確實依 113 年度總額核(決)定事項及時程,完成法
定程序及提報本會等事宜,並儘速辦理須提 113 年第 1 次委員會議(113.1.24)確認、同
意或報告之事項,以利年度總額順利推動。
(二)委員所提意見,請健保署參考。
三、討論事項暨決議- 113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抑制資源不當耗用改善方案(草案)(健保署):
請健保署參考委員所提意見及本會研析說明,研修 113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抑制資源不當耗用
改善方案(草案)後,再提下次委員會議討論。
20
下 召開衛福部部長與本會委員之業務座談會。
午
29 完成編製「111 年全民健康保險業務監理指標之監測結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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