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3 - 中華民國112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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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① 付費者代表委員建議分配方式:

        A. 自一般服務費用(不含 106 年度於一般服務之品質保證保留款額度 3.887 億元)
           移撥 6 億元,作為風險調整移撥款,用以持續推動各分區資源平衡發展。

        B. 扣除上開移撥費用後,用於計算地區預算所採之門住診費用比為 45:55,該門
           診費用(45%)包含門診透析服務。
           a. 門診服務(不含門診透析服務):
              預算 53% 依各地區校正「人口風險因子及轉診型態」後保險對象人數,47%
              依醫院總額支付制度開辦前一年各地區實際發生醫療費用比率分配。

        b. 住院服務:
           預算 46% 依各地區校正「人口風險因子」後保險對象人數,54% 依醫院總
           額支付制度開辦前一年各地區實際發生醫療費用比率分配。

        c. 各地區門住診服務,經依 a.、b. 計算後,合併預算,按季結算各區浮動點值
           以核付費用。

        ② 醫院代表委員建議分配方式:

10  18  A. 自一般服務費用(不含 106 年度於一般服務之品質保證保留款額度 3.887 億元)
月   上      移撥 4 億元,作為風險調整移撥款,用以持續推動各分區資源平衡發展。

    午   B. 扣除上開移撥費用後,用於計算地區預算所採之門住診費用比為 45:55,該門
           診費用(45%)包含門診透析服務。
           a. 門診服務(不含門診透析服務):
              預算 52% 依各地區校正「人口風險因子及轉診型態」後保險對象人數,48%
              依醫院總額支付制度開辦前一年各地區實際發生醫療費用比率分配。

        b. 住院服務:
           預算 45% 依各地區校正「人口風險因子」後保險對象人數,55% 依醫院總
           額支付制度開辦前一年各地區實際發生醫療費用比率分配。

        c. 各地區門住診服務,經依 a.、b. 計算後,合併預算,按季結算各區浮動點值
           以核付費用。

        2. 所涉執行面及計算(含風險調整移撥款)等相關細節,授權健保署會同醫院總額相關團
           體議定之,其中風險調整移撥款執行方式請送本會備查。

        3. 需保障或鼓勵之醫療服務,以回歸支付標準處理為原則。如仍有部分服務需採點值保障,
           由健保署會同醫院總額相關團體議定後,於 112 年 12 月前送本會同意後執行。前述提
           報內容須包含點值保障項目、保障點值理由及其對總額預算之影響等。

        (二)113 年度西醫基層總額一般服務之地區預算分配案(本會):
                 1. 113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基層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一般服務項目之地區預算分配方式:
                    (1) 地區範圍:以健保署六分區業務組所轄範圍區分為六個地區。
                    (2) 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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