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5 - 中華民國112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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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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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113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方式:11 月 1 日及 11 月 2 日報請衛福部核定(衛
、 福部於 12 月 1 日核定,12 月 26 日公告)。
12/1
、
12/26
3 完成編製「全民健康保險會 111 年版年報及歷年年報電子書櫃」。
14 完成編製「全民健康保險會 10 周年成果與未來展望專刊」。
召開第 6 屆 112 年第 10 次委員會議,會議結論如下:
一、本會重要業務報告暨決定
(一)有關 113 年度各部門總額地區預算分配案,部分服務採點值保障,需送本會同意乙節,請
健保署提報各部門內容必須包含:所有點值保障項目之保障理由、整體點值保障項目之總
額占比,及對總額預算影響之合理性研析。
(二)關於門診透析服務費用分配方式,請健保署會同醫院總額、西醫基層總額及門診透析相關
團體重新審視檢討後,提出共識之具體方案,再送本會討論。
二、討論事項暨決議
(一)113 年度中醫門診總額一般服務之地區預算分配案(本會):
1. 113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一般服務費用之地區預算分配方式:
(1) 地區範圍:以健保署六分區業務組所轄範圍區分為六個地區。
(2) 分配方式:
11 15 ① 一般服務費用(不含 106 年度於一般服務之品質保證保留款額度 22.8 百萬元)
月 2.22% 歸東區,97.78% 歸其他五分區。
② 自五分區(不含東區)一般服務費用移撥 60 百萬元,作為風險調整移撥款,由各
季提撥 15 百萬元:
A. 40 百萬元:用於補助點值,逐季使用至預算使用完畢為止,補助其浮動點值以
最低分區該季每點支付金額最高補至 0.8 元之差值(但最高不大於點值第二低
分區);若經費不足,以原計算補助金額乘以折付比例計算。移撥經費若有剩餘,
則回歸一般服務費用。
B. 20 百萬元:按季均分,撥予當季就醫率最高之分區。
③ 五分區(不含東區)預算扣除上開移撥費用後,依下列參數占率分配:
A. 各分區實際收入預算占率:66%。
B. 各分區戶籍人口數占率:15%。
C.各分區每人於各分區就醫次數之權值占率:9%。
D. 各分區人數利用率成長率與醫療費用點數成長率差:4%。
E. 各分區各鄉鎮市區每萬人口中醫師數占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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