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4 - 中華民國112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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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ANNUAL REPORT

中華民國112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① 自一般服務費用(不含 106 年度於一般服務之品質保證保留款額度 1.052 億元)
                       移撥 6 億元,作為風險調整移撥款,依序用於臺北區、保障東區浮動點值不低於
                       每點 1 元(不含「新增醫藥分業地區所增加之藥品調劑費用」)、因 112 年度校
                       正「人口風險因子及轉診型態」後保險對象人數占率前進而減少預算分區、點值

                    落後地區(不含臺北區、東區)。

                    ② 扣除上開移撥費用後,預算 69% 依各地區校正「人口風險因子及轉診型態」後保
                       險對象人數,31% 依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制度開辦前一年各地區實際發生醫療費用
                       比率分配。

             2. 所涉執行面及計算(含風險調整移撥款)等相關細節,授權健保署會同西醫基層總額相
                關團體議定之,其中風險調整移撥款執行方式請送本會備查。

             3. 需保障或鼓勵之醫療服務,以回歸支付標準處理為原則。如仍有部分服務需採點值保障,
                由健保署會同西醫基層總額相關團體議定後,於 112 年 12 月前送本會同意後執行。前
                述提報內容須包含點值保障項目、保障點值理由及其對總額預算之影響等。

             (三)113 年度牙醫門診總額一般服務之地區預算分配案(本會):

             1. 113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一般服務費用之地區預算分配方式:

     10  18  (1) 地區範圍:以健保署六分區業務組所轄範圍區分為六個地區。
     月   上   (2) 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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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自一般服務費用(不含 106 年度於一般服務之品質保證保留款額度 1.164 億元)

                    移撥 3.3 億元,作為特定用途移撥款,用於「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之論量

                    計酬費用」、「弱勢鄉鎮醫療服務提升獎勵計畫」、「該區投保人口就醫率全國

                    最高二區之保障款」及「特定疾病病人牙科就醫安全計畫」等 4 項特定用途,移
                    撥經費若有剩餘,優先用於「112 年度 0~6 歲嚴重齲齒兒童口腔健康照護試辦計
                    畫之品質獎勵費用」,其次用於「特定疾病病人牙科就醫安全計畫」,若再有剩餘,

                    則回歸一般服務費用。

                     ② 扣除上開移撥費用後,預算 100% 依各地區校正人口風險後之保險對象人數分配。
             2. 所涉執行面及計算(含特定用途移撥款)等相關細節,授權健保署會同牙醫門診總額相

                關團體議定之,其中特定用途移撥款執行方式請送本會備查。

             3. 需保障或鼓勵之醫療服務,以回歸支付標準處理為原則。如仍有部分服務需採點值保障,
                由健保署會同牙醫門診總額相關團體議定後,於 112 年 12 月前送本會同意後執行。前
                述提報內容須包含點值保障項目、保障點值理由及其對總額預算之影響等。

             (四)關於「總額範圍擬訂之低推估公式中,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MCPI)數值採 4 年平
                      均方式或單年度數值計算方式」諮詢案(本會):委員所提意見,送請衛福部作為研擬

             114 年度總額範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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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 召開「全民健康保險 113 年度保險費率審議前專家諮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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