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專家學者、被保險人、雇主及保險醫事服務
提供者等代表之共同擬訂會議(下稱共擬會議)
討論擬新增、調整之給付項目,執行結果並納入
下年度總額協商考量,以利持續引進新醫療科
技,其包含醫療服務項目、藥品及特材,及保障
民眾就醫權益。
本節將介紹
107
年度健保署依年度總額協定
事項引進之「新醫療科技」項目(包含醫療服務
項目、藥品及特材),及健保會討論健保署申請
自付差額特材品項之情形、自付差額特材品項之
年度檢討結果。
圖
3-14
年度總額對給付項目調整之處理原則與流程
針對涉及財務平衡者,應預為
安置調整給付項目所需財源
應交付供協商遵循之具體明確
給付項目調整政策
應交付供協商遵循之具體明確
給付項目調整政策
•
依政策目標及健保署或各總額
部門所擬給付項目調整方案,
進行協定分配
•
編列「新醫療科技」項目預算
•
定期提報「新醫療科技」執行
情形及財務影響
•
執行成果納入次年度總額協商
參考
衛福部
健保署
健保署
健保署
擬訂年度總額範圍
協議訂定年度總額
給付相關計畫執行結果之檢討
交付健保會協定年度
總額及其分配方式
涉及財務平衡者,應整體
規劃方案(草案)內容及
預估所須經費
保險人研提年度給付
項目調整方案
下半年︵全年︶
1
∼
7
月
8
∼
9
月
107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
第三章
76
中華民國
107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