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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專家學者、被保險人、雇主及保險醫事服務

提供者等代表之共同擬訂會議(下稱共擬會議)

討論擬新增、調整之給付項目,執行結果並納入

下年度總額協商考量,以利持續引進新醫療科

技,其包含醫療服務項目、藥品及特材,及保障

民眾就醫權益。

本節將介紹

107

年度健保署依年度總額協定

事項引進之「新醫療科技」項目(包含醫療服務

項目、藥品及特材),及健保會討論健保署申請

自付差額特材品項之情形、自付差額特材品項之

年度檢討結果。

3-14

 年度總額對給付項目調整之處理原則與流程

針對涉及財務平衡者,應預為

安置調整給付項目所需財源

應交付供協商遵循之具體明確

給付項目調整政策

應交付供協商遵循之具體明確

給付項目調整政策

依政策目標及健保署或各總額

部門所擬給付項目調整方案,

進行協定分配

編列「新醫療科技」項目預算

定期提報「新醫療科技」執行

情形及財務影響

執行成果納入次年度總額協商

參考

衛福部

健保署

健保署

健保署

擬訂年度總額範圍

協議訂定年度總額

給付相關計畫執行結果之檢討

交付健保會協定年度

總額及其分配方式

涉及財務平衡者,應整體

規劃方案(草案)內容及

預估所須經費

保險人研提年度給付

項目調整方案

下半年︵全年︶

1

7

8

9

107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

第三章

76

中華民國

107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