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108
年度總額之協定與核定結果及歷年
資料
(一)
108
年度總額成長率範圍及政策目標
衛福部於
8
月
10
日將奉行政院核定之
108
年度總額成長率範圍及協商政策方向
(詳附件三),交付健保會依法進行協定
及分配。依行政院之核定「總額成長率下
限為
2.516%
,上限為
4.5%
;另為加速根
治國人
C
型肝炎,同意衛福部所請,增列
108
年
C
型肝炎口服新藥費用,惟其增列
額度不得超過
4.7%
之上限」。
行政院核定之
108
年度總額範圍,
首度同意以外加
C
型肝炎口服新藥費用
方式,增列成長率上限(由
4.5%
提升至
4.7%
),因涉及總額協商通則對各部門總
額協商上限之認定,健保會於
8
月份委員
會議決定:委員支持加速根治國人
C
型肝
炎,增列口服新藥費用之政策,惟顧及總
額協商時各部門間之公平性,依據總額協
商通則,經委員共識決定,
108
年度整體
總額及四部門總額成長率以
4.5%
為上限,
進行總額協商,其他則依衛福部交議內容
辦理。
(二)召開「總額協商會前會」就總額協商草案
進行溝通
於衛福部交付健保會進行協定及分配
後,先由健保署與各總額部門,預擬協商
因素/專款項目及其預算規劃草案。囿於
總額協商時程緊迫,為增進協商效率,在
召開正式協商會議前,於
8
~
9
月安排一
系列的座談會/會前會,提供醫界與付費
者雙方代表委員對總額協商草案之溝通管
道,並協助委員了解協商項目之內涵,相
關會議辦理情形如下:
1. 8
月份委員會議(
107.8.24
):為利委員
了解衛福部政策方向,安排衛福部(社
會保險司)說明行政院核定
108
年度總
額範圍及交付之協商政策方向;當天下
午接續召開座談會,由各總額部門及健
保署報告所規劃之
108
年度總額協商草
案,讓付費者委員瞭解醫界訴求,並增
加雙方溝通機會。
2. 9
月
4
日舉辦「健保署和付費者代表、專
家學者與公正人士座談會」:安排健保
署就各協商項目提供進一步說明,及報
告如何落實政策目標,增進委員對整體
協商草案的了解,以利健保資源做最有
效益的配置。
3. 9
月
21
日辦理「總額協商會議資料說明
會」:為增進協商議事效率,幕僚每年
均彙整近
300
頁的總額協商資料,除按
協商部門,表列各部門總額協商草案及
健保署意見外,並就各項協商項目補充
參考資料,包含:各項目成長率及金
額、與政策方向的關連、過去
3
~
5
年預
算執行情形及成效、評核委員意見及後
續執行建議等資料。為利委員於會前瞭
解協商資料,乃召開說明會,由幕僚說
明總額協商資料呈現方向及其內涵,以
利總額協商會議順利進行。
上開會議中,針對委員詢問之數據及
資料需求,經幕僚彙整後,洽請健保署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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