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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提案需檢附之自付差額特材品項「檢核表」

為增進健保會討論自付差額特材議案之效率,並保障民眾基本權益及兼顧健保財務,爰以本

檢核表就「資料完備」、「程序完備」、「保險對象權益保障」、「實證資料足以佐證」、「價

格未偏離國際行情」等項目,協助檢視該品項宜否列入自付差額特材。

本表由健保署先行填列,作為健保會討論之參據。

檢核項目

符合項目請打

V

未符合項目請說明

1.

資料完備

(1)

完整填列基本資料表

(2)

提供我國醫療科技評估

(HTA)

報告

2.

程序完備

提經「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通過,

並檢附會議紀錄

3.

保險對象權益保障

(1)

目前全額給付品項已提供基本照顧功能

(2)

未有「因病情需要,一定須使用本自付差額特材品

項」者

4.

實證資料足以佐證 已提供足夠且明確之實證資料,足以支持本自付差額品

項較健保全額給付品項,其附加之功能或效果較佳

5.

價格未偏離國際行情 本自付差額特材品項在自費醫材比價網之中位數,未高

於國際價格之中位數或平均數

健保署填報部門:       填報人:      日期:      連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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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