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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任務

一、任務簡介

健保會於

102

年

1

月

1

日正式設立,除接續

一代健保時期監理會的保險業務監理,與費協

會總額協定分配等工作外,尚被賦予「以收支

連動方式管理健保財務」、「審議年度應計之

收支平衡費率」、「審議保險給付範圍增減」

等新興任務(如圖

2-4

)。

圖

2-4

 一代健保監理會與費協會、二代健保健保會之任務

•

續辦原監理、費協二會業務。

•

新增業務事項:

1.

保險費率審議。

2.

保險給付範圍(含不給付項目)審議。

3.

保險自付差額特材品項之討論。

4.

年度總額範圍報院核定前之諮詢。

5.

審議、協議重要事項前之民意蒐集。

6.

保險人所提各項方案或辦法之討論

(含資源配置及財務平衡方案、抑制

資源不當耗用之改善方案、保險醫事

服務機構提報財務報告及醫療品質資

訊公開辦法等)。

7.

編具年終業務報告並對外公開。

•

保險政策之提供事項。

•

保險財務、帳務之監理事項。

•

保險法規及業務興革之研究建議

事項。

•

其他有關保險業務之監理事項。

•

在行政院核定之醫療給付費用總額

範圍內,協定全民健康保險之醫療

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方式。

•

協定各地區門診及住院費用之分配

比率。

•

門診總額得依醫師、中醫師、牙醫

師門診診療服務、藥事人員藥事服

務及藥品費用,設定分配比率及醫

藥分帳制度。

•

其他經主管機關交議之醫療費用審

議事宜。

監理會

健保會

費協會

21

2016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