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任務
一、任務簡介
健保會於
102
年
1
月
1
日正式設立,除接續
一代健保時期監理會的保險業務監理,與費協
會總額協定分配等工作外,尚被賦予「以收支
連動方式管理健保財務」、「審議年度應計之
收支平衡費率」、「審議保險給付範圍增減」
等新興任務(如圖
2-4
)。
圖
2-4
一代健保監理會與費協會、二代健保健保會之任務
•
續辦原監理、費協二會業務。
•
新增業務事項:
1.
保險費率審議。
2.
保險給付範圍(含不給付項目)審議。
3.
保險自付差額特材品項之討論。
4.
年度總額範圍報院核定前之諮詢。
5.
審議、協議重要事項前之民意蒐集。
6.
保險人所提各項方案或辦法之討論
(含資源配置及財務平衡方案、抑制
資源不當耗用之改善方案、保險醫事
服務機構提報財務報告及醫療品質資
訊公開辦法等)。
7.
編具年終業務報告並對外公開。
•
保險政策之提供事項。
•
保險財務、帳務之監理事項。
•
保險法規及業務興革之研究建議
事項。
•
其他有關保險業務之監理事項。
•
在行政院核定之醫療給付費用總額
範圍內,協定全民健康保險之醫療
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方式。
•
協定各地區門診及住院費用之分配
比率。
•
門診總額得依醫師、中醫師、牙醫
師門診診療服務、藥事人員藥事服
務及藥品費用,設定分配比率及醫
藥分帳制度。
•
其他經主管機關交議之醫療費用審
議事宜。
監理會
健保會
費協會
21
2016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