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04年版
附錄二
104
年度大事紀
1
月
1
健保會(下稱本會)第
2
屆
35
位委員,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聘,任期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主任委員續由臺灣大學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鄭
教授守夏兼任。
9
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副知「
104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一般保險費率奉
行政院核定維持現行之
4.91%
」。
23
召開
104
年
1
月份委員會議。
一、重要報告事項暨決定:
(一)有關委員已在現場得否由代理人代行職權乙節:
依衛福部法規會見解,本會組成及議事辦法第
15
條已有明確規定,
亦即「委員指派代理人出席會議須在『委員未能親自出席』之情況
下為之,若委員親臨會場,即不符得指派代理人之要件」,往後議
事將依此原則辦理。
(二)
103
年
12
月份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報告案:
委員之建議如下,請健保署整理相關資料送會:
1.
檢視、評估目前全民健保醫療服務(如:重大傷病、門診透析等)
的利用情形有無改善空間,並研提改善方案。
2.
為瞭解目前全民健保安全準備的額度是否足以因應未來人口老化
及少子化的情形,請試算至
2025
年的財務收支狀況(含安全準
備、保險費率等),以利即早因應及規劃相關事項。
3.
為利瞭解健保署與主計總處對核算政府負擔健保總經費
36%
見
解不同產生的差異,請於業務執行報告之「全民健保財務收支分
析表」中,呈現兩種見解之核算結果。
二、重要討論事項暨決議:
(一)推派「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研商議事會議」及「全民健
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之本會代表案:
依規定推派本會代表。
(二)關於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委員之席次,應平均分配並建立透明
遴選機制案(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提案):
提案所建議之分配方式未獲支持,多數發言委員支持現行組成方式。
全民健康保險會
附錄
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