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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4年版

附錄二 

104

年度大事紀

1

1

健保會(下稱本會)第

2

35

位委員,自

104

1

1

日起聘,任期至

105

12

31

日止,主任委員續由臺灣大學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鄭

教授守夏兼任。

9

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副知「

104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一般保險費率奉

行政院核定維持現行之

4.91%

」。

23

召開

104

1

月份委員會議。

一、重要報告事項暨決定:

(一)有關委員已在現場得否由代理人代行職權乙節:

依衛福部法規會見解,本會組成及議事辦法第

15

條已有明確規定,

亦即「委員指派代理人出席會議須在『委員未能親自出席』之情況

下為之,若委員親臨會場,即不符得指派代理人之要件」,往後議

事將依此原則辦理。

(二)

103

12

月份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報告案:

   委員之建議如下,請健保署整理相關資料送會:

1.

檢視、評估目前全民健保醫療服務(如:重大傷病、門診透析等)

的利用情形有無改善空間,並研提改善方案。

2.

為瞭解目前全民健保安全準備的額度是否足以因應未來人口老化

及少子化的情形,請試算至

2025

年的財務收支狀況(含安全準

備、保險費率等),以利即早因應及規劃相關事項。

3.

為利瞭解健保署與主計總處對核算政府負擔健保總經費

36%

解不同產生的差異,請於業務執行報告之「全民健保財務收支分

析表」中,呈現兩種見解之核算結果。

二、重要討論事項暨決議:

(一)推派「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研商議事會議」及「全民健

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之本會代表案:

   依規定推派本會代表。

(二)關於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委員之席次,應平均分配並建立透明

遴選機制案(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提案):

   提案所建議之分配方式未獲支持,多數發言委員支持現行組成方式。

全民健康保險會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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