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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健保法所定健保會辦理事項

健保法

73

規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財務報告應予公開及公開之內涵:

1.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當年領取之健保醫療費用超過一定數額者,應於期限內向健保署提報

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健保業務有關之財務報告,健保署並應予公開。

2.

上述一定數額、期限、財報提供程序、格式及內容之辦法,由健保署擬訂,提健保會討

論後,報衛福部核定發布。

健保法

74

規範健保署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定期公開之醫療品質資訊:

1.

健保署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定期公開與健保有關之醫療品質資訊。

2.

品質資訊之範圍內容、公開格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健保署擬訂,提健保會討

論後,報衛福部核定發布。

健保法

施行細則

4

健保會應每年編具年終業務報告,並對外公開。

第三節 委員會議之運作

一、議事安排

健保會為二代健保擴大社會參與而設置之

溝通平台,並以委員會議方式運作。依組成及

議事辦法,健保會每月召開會議

1

次,必要時

得召開臨時會議。

104

年度委員會議原則上仍

沿用

103

年度的開會日期,訂為各月的第

4

星期五;

11

月份委員會議,為配合衛福部須

將健保費率審議結果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能

有充分的作業時間,因此將該次會議時間提前

一周。

一般而言,以委員會議運作的組織,其

開會時間大多為半天(

3

小時)。然而,健保

會因肩負諸多法定任務且多具有完成期限,須

討論的議案眾多,並與民眾的權益息息相關,

委員須有一定時間進行溝通協調,方能達成

共識,因此每次會議所用時間往往超過半天

4

5

小時),甚至更長。而為在法定期程

內完成年度總額協商任務,

8

月份委員會議配

合延長為

1

天,

9

月份會議更延長為

1

天半。

健保會委員會議的議事運作,受到社會各

界諸多關注,該會已運用加強會前準備工作、

召開會前溝通會議、提供簡明資料等方式,以

提升議事效率。

104

年更透過委員問卷調查的

結果,設定各議案的進行時間,報告案為

20

分鐘、討論案為

30

分鐘,複雜議案則由主席

決定酌予延長;會議中由幕僚同步投影時間、

倒數計時並按鈴提醒,以為輔助;另委員每案

發言次數以

3

次為原則,種種措施均為使議事

進行更具效率。

二、參加會議人員

各次會議需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

23

2015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