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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13年版 衛生福利年報
第二節 長照服務品質提升機制 (二 ) 落實特約管理及退場機制:
112年10月6日施行之「 長期照顧
一、 基於維護長照服務品質及有效進行人員管
特約管理辦法 」蒐集地方主管機關
理,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
為長照特約管理所遇問題,再予強
育及登錄辦法規定,自111年9月2日起
化特約管理機制,包含:要求地方
長照人員登錄之長照服務單位 ,以1處為
主管機關應劃分服務區域並公告、
限 。另顧及登錄於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
不同意特約之要件 、違約記點機制 、
服務機構照服員工作型態與固定場域之社
依違約情形予以減少或停止派案、
區式或住宿式長照機構照服員不同 ,且居
終止或解除特約之要件,以及地方
家式長照機構其設置標準無訂有應置照服
主管機關應於特約期間內對特約單
員人力比,為兼顧居服員工作權益,自
位之申報案件進行至少一次查核,
112年10月13日起 ,支援機構未逾2處,
若有違規事由應不予支付費用並可
業務負責人不得拒絕居家照服員報請支援
追繳違約金等,以落實管理並不良
上限 。
特約單位之退場機制 。
二、 自106年推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迄今 ,
(三 ) 賡續各項推動服務品質維護管理事項:
長照服務資源布建數及服務人數均有長足
1. 妥為運用長照支付審核系統申報
成長 ,除服務量成長外 ,積極推動各項長
資料:請地方政府定期比對申報
照服務品質提升及維護相關措施 ,包含:
資料與長照機構服務紀錄及長照
(一 ) 定期辦理機構評鑑建立查核機制: 人員登錄情形;另針對申報異常
1. 對於依長服法設立之各類長照機 情形主動調查、瞭解並應予輔導
構,按長服法及長期照顧服務機 改善 。
構評鑑辦法相關規定,每四年接
2. 針對長照服務連結情形,應訂定
受評鑑一次,評鑑結果應予對外
個案管理服務品質查核及管理機
公告,以利服務使用者於服務選
制,業將建置管理考核機制、異
擇參考。又對於評鑑結果不合格
常指標查處等納入衛生考評指
者,應限期令其改善,並依其具
標,俾督導縣市政府落實積極輔
體改善情形,處罰鍰、停業處分
導管理 。
或廢止其設立許可 。
2. 依據長服法及相關子法規範,地 3. 考評指標引導服務品質精進:衛
方政府依規應落實長照機構及長 生考評指標納入「 居家服務品質
照人員管理,每年至少辦理一次 管理 」及「 日間照顧、小規模多
不預先通知檢查 。 機能、家庭托顧服務單位品質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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