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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傳染病防治








                  第二節  疫情監測與調查機制                                  一、  112年結核病新案數6,584人,全國發生
                                                                      率為28例/10萬人口,我國自94年以來
                      疾病監測的目的在於即時偵測疾病發生及
                                                                      結核病發生率累積降幅達62%( 圖6-2),
                  建立疾病流行的長期趨勢 ,做為擬定傳染病防
                                                                      顯見防治策略奏效 。
                  治政策之參考 。疾管署已建立多元化的傳染病
                  監測體系 ,透過整合與分析將監測資料轉化為                           二、  辦理直接觀察治療( 都治 )計畫,112年
                  支援防疫指揮與決策評估的實證基礎 。112年                              計有7,079位服用抗結核藥物者參加此項

                  法定傳染病確定病例統計如附錄二 。                                   計畫,執行率達99%,有效避免後續產
                      疫情調查的目的是為迅速掌握疫情進展、                              生抗藥性或復發之情形 。

                  調查傳染途徑及來源 ,在第一時間找出疾病擴
                                                                  三、  持續推動「 抗藥性結核病醫療照護體系 」,
                  散原因 ,訂定疫情因應策略 ,以有效防止疫情
                                                                      110年通報世代追蹤24個月的治療成功率
                  擴散 ,112年總計調查1,771件疑似群聚案件 。
                                                                      為76.1%。

                                                                  四、  擴大推動「 潛伏結核感染治療計畫 」,提
                  第二章  重要及新興傳染病防治                                     供10萬101人檢驗服務,其中1萬1,345


                                                                      人接受治療服務,加入都治治療比率達
                  第一節  結核病防治
                                                                      98%,有效降低高風險族群未來發病風險 。
                      結核病之防治策略 ,除加強落實接觸者檢

                  查及主動發現個案 ,並推動新診斷技術 、引進
                  新藥以縮短結核病診斷治療期程及提升潛伏結
                  核感染治療涵蓋率 ,112年防治成果如下:





                    圖6-2     歷年結核病發生數變動趨勢圖

                                                                                                       發生率
                   新案數                                                                         (例/每十萬人口)
                   20,000  73                                                                            80
                               67
                   18,000                                                                                70
                                   63 62
                   16,000                  58 57                新案數            發生率(每十萬人口)
                                                    55  53                                               60
                   14,000                                   49  48
                                                                   46   44                               50
                   12,000                                                   41
                                                                                39  37
                   10,000                                                               33               40
                           16,472                                                           30  28 28
                    8,000      15,378
                                   14,480 14,265                                                         30
                                           13,336 13,237  12,634 12,338
                    6,000                                  11,528 11,326
                                                                   10,711 10,328
                                                                           9,759  9,179  8,732           20
                    4,000                                                              7,823  7,062  6,576  6,584
                                                                                                         10
                    2,00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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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年
                  資料來源:衛福部疾管署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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