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112中文衛福年報
P. 64

04    中華民國 112 年版   衛生福利年報                                                                                                                                                                                                          04







               (一 )計畫試辦區域之高風險孕產婦至少                               導新住民翻譯人才培訓及運用計畫 」,推
                      4 次產前檢查利用率由87.4%( 106                      動培訓在臺多年之新住民擔任通譯員,以

                      年 )提升至95.2%、事故傷害死亡                         協助衛生局(所 )工作人員於進行新住民
                      率由56.4%( 106 年 )降至52.3%、                   之家訪、健兒門診、生育保健指導之通譯
                      消化癌症防治整體幽門桿菌陽性接                            工作。111 年共15 個縣市申辦該計畫。

                      受治療之除菌數由75.9%( 107 年)
                      提升至94%、原住民結核病主動篩                       第三節 罕見疾病及特殊健康需求族群
                      檢率其35~64 歲山地原民由53%                               健康照護

                     ( 106 年 )增至57%,65 歲以上則                      為防治與及早診斷出罕見疾病,並協助取
                      由55%(106 年 )增至56%。                     得罕病用藥及維持生命所需之特殊營養食品,

               (二 )原住民健康平均餘命差距改善:依                           我國於89 年公布施行《 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
                      內政部統計資料,110 年原住民族                      法 》,成為世界第5 個立法保障罕病患者的國
                      0 歲平均餘命為73.92 歲,與全國0                   家,其後歷經三次修法,至111 年底已通報公

                      歲平均餘命差距已由106 年8.17 歲                   告罕病1 萬9,780 案。

                      縮小為6.94 歲。                             一、本部建構完整的罕見疾病醫療服務網絡,
                                                                 協助罕見疾病患者獲得醫療照護及補助,
            第二節 新住民健康照護
                                                                 以確保其就醫權益。111 年執行成果如圖
                 本部為提升新住民婦女在未納全民健保前                              4-5。

            之生育健康,及減少因該語言之隔閡,造成生
                                                             二、油症患者健康照護
            活適應或就醫障礙,推動政策如下:
                                                               (一 )為保障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權益,104


            一、自100 年起提供配偶為中華民國國民之新
                                                                      年2 月4 日施行《 油症患者健康照
                 住民懷孕婦女,與國人享有相同產檢補助
                                                                      護服務條例 》,提供油症患者健保
                 服務,於110 年7 月1 日起孕婦產檢次數
                                                                      門( 急 )診、免費健康檢查、油症
                 由10 次增加至14 次,一般超音波檢查從
                                                                      患者特別門診及第一代油症患者住
                 1 次增加至3 次,並新增妊娠糖尿病篩檢
                                                                      院免部分負擔醫療費用等服務;第1
                 及貧血檢驗。111 年共補助1,512 案次。
                                                                      代患者出生年限擴至69 年;設置油

            二、為提供新住民懷孕婦女生育指導及衛教諮
                                                                      症患者健康照護推動會;發放油症
                 詢,並關懷個案是否定期產檢,如有特
                                                                      患者遺屬撫慰金等。105 年11 月16
                 殊情形需轉介相關資源,於110 年起納入
                                                                      日修正上開條例第4 條及第12 條,
                 補助地方綜合保健計畫,辦理「新住民孕
                                                                      放寬油症患者認定標準,並延長撫
                 婦生育指導 」考評指標,111 年達成率為
                                                                      慰金請領期限至109 年8 月9 日止。
                 93.3%。
                                                                      111 年9 月5 日公告修正「多氯聯苯

            三、為降低新住民語言溝通之就醫障礙,自                                      ( PCBs)及多氯呋喃( PCDF)血液
                 100 年起,由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所轄需                                  濃度異常值基準 」,以保障疑似油
                 求,向內政部「新住民發展基金」申辦「輔                                  症患者之權益。


     62                                                                                                                                                                                                                                  63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