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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            05







                      臺灣在107 年3 月底65 歲以上老年人口                          條例 》,共1 部法律、8 個子法,主要內

                  數占總人口數達14%,正式進入高齡社會,推                               容說明如下:
                  估至115年將達21%,成為超高齡社會。據此,

                                                                     (一 )長照機構之法人管理:制定《 長期
                  健全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發展服務人力與機構
                                                                            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 》以規範長
                  資源及確保服務品質越顯其重要性,故於106
                                                                            照機構法人之設立、組織、管理及
                  年1 月起實施長照十年計畫2.0( 以下稱長照
                                                                            其他應遵行事項。
                  2.0),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回應高齡

                                                                     (二 )長照機構之設立及管理:訂定《 長
                  社會衍生之長照需求。
                                                                            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 》,規範
                      長照2.0 延續長照十年計畫之內涵,擴大
                                                                            長照機構之設立標準、人員配置及
                  服務對象,將長照服務向前延伸布建各類據點
                                                                            業務負責人之資格;制定《 長期照
                  提供服務,達到預防及減緩失能的目標,向後
                                                                            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
                  整合出院準備服務及居家醫療服務等,以實現
                                                                            規範長照機構之申請設立、擴充、
                  在地老化,並陸續規劃提供可及近便的居家、
                                                                            遷移之流程,並訂定長照機構之
                  社區到住宿式連續性服務,以建立優質、平
                                                                            主管機關為各縣市政府;後續為評
                  價、普及的長期照顧服務體系。
                                                                            量長照機構效能、提升服務品質
                                                                            等,制定《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
                  第一章 長照服務法規與制度
                                                                            辦法 》;另為配合各級政府推動特定
                                                                            長照政策時,得以相當優惠之租金
                  第一節 長期照顧服務法
                                                                            租用公有非公用不動產辦理長照機

                  一、為健全長期照顧( 以下稱長照 )服務體                                     構,制定《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專案
                      系,確保照顧及支持服務品質,發展普                                     申請租用公有非公用不動產審查辦
                      及、多元及可負擔之服務,保障接受服                                     法 》。

                      務者與照顧者之尊嚴及權益,《 長期照顧                            (三 )長照人員之管理:為提供完善且具

                      服務法 》( 以下稱長服法 )自 106 年 6 月                            品質之長照服務,制定《 長期照顧
                      3 日施行,最近一次修正為 110 年 6 月 9                             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

                      日,修正重點包括為明確法規授權及明                                     辦法 》,規範長照人員應有之訓練、
                      定各類違法樣態及罰則,使法制符合實
                                                                            認證等課程內容及其程序等有關事
                      務需求,並將特約及給支付制度相關規
                                                                            項;另為訂定初次入國外國人從事
                      定授權法制化。
                                                                            家庭看護工補充訓練事項,制定《外

                  二、為落實及明確長服法有關定義及執行方式                                      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補充訓練辦
                      業依長服法授權,制定長服法施行細則及                                    法 》。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等7 個子法,                            (四 )長照服務資源發展:訂定《 長期照
                      並依長服法制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                                    顧服務資源發展獎助辦法 》提供各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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