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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動支付制度改革及建立醫院診所合作機制,逐年分階段導入相關措施,以健全醫療體

系之合作,提升醫療服務效能:

(一)持續進行支付基準或支付結構改革。

(二)整合與全人照護之醫療給付改善方案,強化論質計酬支付方案,提升支付效益。

(三)持續檢討現行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健全家庭醫師照護體系之運作,逐步落實家庭責任醫

師制度。

(四)持續發展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建立急性期、急性後期與居家整合照護或長期照顧等服務之

轉銜機制。

(五)強化社區醫療照護服務,鼓勵醫院診所建立合作機制:持續放寬表別,提升基層照護能力及品

質;持續落實各項轉診措施,鼓勵院所建立轉診合作機制,強化醫療體系之整合;設立基層總

額風險調整費用,降低轉診措施對西醫基層之財務風險。

七、適度反映因醫療政策或相關法令之改變,例如受僱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所衍生人力成

本之增加,以健全醫療體系之運作。

107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

第三章

66

中華民國

107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