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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歷年地區預算分配結果

95

年起,牙醫門診總額已

100%

「校正人口風險後之保險對象人數」參數

分配。而其他總額部門之「校正人口風險

後之保險對象人數」占率,截至

108

年,

西醫基層總額達

67%

、醫院總額門診達

50%

、住院達

45%

。而中醫門診總額,則

95

年改以試辦計畫分配,並於

99

年起採

用修正後試辦計畫迄今,其中人口相關參

數為「各區去年同期戶籍人口數」,

108

年占率為

13%

,其餘為醫療費用、中醫師

數及偏鄉預算分配相關參數。歷年各部門

總額一般服務地區預算人口占率之協定情

形及地區預算分配情形如表

3-7

及圖

3-12

衛福部「錢跟著人走」的地區預算分

配政策,依民眾需求將人口占率(

R

值)

逐漸提升,可使醫療資源分配到人口成長

較多及人口較老化之區域,讓這些地區有

足夠資源發展需要的醫療服務。但若完全

依照人口占率分配地區預算,將對現行醫

療利用率較高的地區產生較大的衝擊。因

此,未來如何藉由地區預算分配的執行經

驗,讓分配公式更加完善,同時兼顧衛福

部保障各區民眾就醫公平性的政策立場,

及減少預算重分配對醫界所產生的衝擊,

將持續考驗健保會委員的智慧。

3-7

 歷年各部門總額地區預算人口占率之協定情形

單位:

%

年度

部門別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牙醫

- 10 20 40 50 70 80

100

中醫

-

5 15 20 30

0

5

6 7 8 11 13

試辦計畫

2

修正後試辦計畫

3

西醫基層

-

5 15 25 40 60 65

4

65

66

67

醫院

門診

-

5

10 15 38

45

46

50

住院

-

5

10 38

40

41

45

註:

1.

牙醫門診、中醫門診、西醫基層及醫院總額支付制度,分別於

87

7

月、

89

7

月、

90

7

月及

91

7

月開辦。

2.

中醫門診總額採試辦計畫:事後分配預算,分配參數未含人口因素。

3.

中醫門診總額採修正後試辦計畫:事前分配預算,分配參數含人口因素(各分區戶籍人口占率)。

4.

西醫基層總額採試辦計畫:主要以各分區

94

96

年之

3

年平均總額預算占率分配。

5.

醫院總額

91

7

12

月:不採地區預算方式分配。

92

年因應

SARS

影響部分醫院營運,以不分季但分區的方式,

100%

依各區

91

年度門、住診實際發生醫療費用比率分配。

107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

第三章

56

中華民國

107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