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歷年地區預算分配結果
自
95
年起,牙醫門診總額已
100%
依
「校正人口風險後之保險對象人數」參數
分配。而其他總額部門之「校正人口風險
後之保險對象人數」占率,截至
108
年,
西醫基層總額達
67%
、醫院總額門診達
50%
、住院達
45%
。而中醫門診總額,則
於
95
年改以試辦計畫分配,並於
99
年起採
用修正後試辦計畫迄今,其中人口相關參
數為「各區去年同期戶籍人口數」,
108
年占率為
13%
,其餘為醫療費用、中醫師
數及偏鄉預算分配相關參數。歷年各部門
總額一般服務地區預算人口占率之協定情
形及地區預算分配情形如表
3-7
及圖
3-12
。
衛福部「錢跟著人走」的地區預算分
配政策,依民眾需求將人口占率(
R
值)
逐漸提升,可使醫療資源分配到人口成長
較多及人口較老化之區域,讓這些地區有
足夠資源發展需要的醫療服務。但若完全
依照人口占率分配地區預算,將對現行醫
療利用率較高的地區產生較大的衝擊。因
此,未來如何藉由地區預算分配的執行經
驗,讓分配公式更加完善,同時兼顧衛福
部保障各區民眾就醫公平性的政策立場,
及減少預算重分配對醫界所產生的衝擊,
將持續考驗健保會委員的智慧。
表
3-7
歷年各部門總額地區預算人口占率之協定情形
單位:
%
年度
部門別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牙醫
- 10 20 40 50 70 80
100
中醫
-
5 15 20 30
0
5
6 7 8 11 13
試辦計畫
註
2
修正後試辦計畫
註
3
西醫基層
-
5 15 25 40 60 65
試
辦
計
畫
註
4
65
66
67
醫院
門診
-
註
5
10 15 38
45
46
50
住院
-
註
5
10 38
40
41
45
註:
1.
牙醫門診、中醫門診、西醫基層及醫院總額支付制度,分別於
87
年
7
月、
89
年
7
月、
90
年
7
月及
91
年
7
月開辦。
2.
中醫門診總額採試辦計畫:事後分配預算,分配參數未含人口因素。
3.
中醫門診總額採修正後試辦計畫:事前分配預算,分配參數含人口因素(各分區戶籍人口占率)。
4.
西醫基層總額採試辦計畫:主要以各分區
94
~
96
年之
3
年平均總額預算占率分配。
5.
醫院總額
91
年
7
~
12
月:不採地區預算方式分配。
92
年因應
SARS
影響部分醫院營運,以不分季但分區的方式,
100%
依各區
91
年度門、住診實際發生醫療費用比率分配。
107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
第三章
56
中華民國
107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