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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162

中華民國

107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27

二、重要報告事項暨決定:

(一)本會重要業務報告:

1. 108

年度各部門總額協商順序抽籤。

2. 108

年度總額協商架構有關門診透析部分,依健保署建議維持現況。

3.

通過「全民健康保險業務監理指標修訂」案。

(二)健保署報告「

107

年度及近

5

年新醫療科技(包括新增診療項目、新藥及新特材等)與

調整給付內容之執行情形及財務影響(含替代效應分析)」案。

委員期盼加速新藥的引進,另為利新醫療科技之執行情形與財務影響估算能更為明確,

建請提供

5

7

年累計預算數及扣除替代效應之申報數(含替代率計算方式)等意見,

請健保署參考辦理。

10

衛福部交議本會行政院所核定之「

108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成長率範圍」,為

2.516%

4.5%

(預估總額為

7,026

億元至

7,162

億元);另為加速根治國人

C

型肝炎,行政

院同意增列

108

C

型肝炎口服新藥費用,惟其增列額度不得超過

4.7%

之上限。

24

召開

107

年第

7

次委員會議。

一、重要討論事項暨決議:

106

年全民健康保險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評核結果獎勵額度案:

(一)

108

年度各部門總額之「品質保證保留款」專款項目,以「

106

年度各部門總額一般服

務預算」為計算基礎,依評核結果所獲等級,「優」級給予

0.3%

、「良」級給予

0.1%

之獎勵成長率。

(二)原

106

年度列於各部門總額一般服務之品質保證保留款額度,與

108

年度各部門總額之

「品質保證保留款」專款合併運用。

(三)請健保署與各部門總額承辦團體依

107

年評核委員建議,持續檢討品質保證保留款之

發放條件,期訂定更具鑑別度之標準,核發予表現較佳的醫療院所,以達到提升品質之

效益。

二、重要報告事項暨決定:

(一)本會重要業務報告:

1.

通過

108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會議議程。

2. 108

年度總額地區預算分配案,請相關單位於本年第

9

次委員會議(

107.10.26

)前

完成配合辦理事項:

(1)

請各部門總額承辦團體於提升各區民眾就醫公平性之原則下,儘早研擬地區預算

分配草案。

(2)

請健保署協助提供各部門總額承辦團體所需資料,並就其所提建議方案,提出執

行面建議,做為本會討論地區預算分配之參據。

(二)

108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交議案:

8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