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錄
162
中華民國
107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27
二、重要報告事項暨決定:
(一)本會重要業務報告:
1. 108
年度各部門總額協商順序抽籤。
2. 108
年度總額協商架構有關門診透析部分,依健保署建議維持現況。
3.
通過「全民健康保險業務監理指標修訂」案。
(二)健保署報告「
107
年度及近
5
年新醫療科技(包括新增診療項目、新藥及新特材等)與
調整給付內容之執行情形及財務影響(含替代效應分析)」案。
委員期盼加速新藥的引進,另為利新醫療科技之執行情形與財務影響估算能更為明確,
建請提供
5
~
7
年累計預算數及扣除替代效應之申報數(含替代率計算方式)等意見,
請健保署參考辦理。
10
衛福部交議本會行政院所核定之「
108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成長率範圍」,為
2.516%
至
4.5%
(預估總額為
7,026
億元至
7,162
億元);另為加速根治國人
C
型肝炎,行政
院同意增列
108
年
C
型肝炎口服新藥費用,惟其增列額度不得超過
4.7%
之上限。
24
召開
107
年第
7
次委員會議。
一、重要討論事項暨決議:
106
年全民健康保險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評核結果獎勵額度案:
(一)
108
年度各部門總額之「品質保證保留款」專款項目,以「
106
年度各部門總額一般服
務預算」為計算基礎,依評核結果所獲等級,「優」級給予
0.3%
、「良」級給予
0.1%
之獎勵成長率。
(二)原
106
年度列於各部門總額一般服務之品質保證保留款額度,與
108
年度各部門總額之
「品質保證保留款」專款合併運用。
(三)請健保署與各部門總額承辦團體依
107
年評核委員建議,持續檢討品質保證保留款之
發放條件,期訂定更具鑑別度之標準,核發予表現較佳的醫療院所,以達到提升品質之
效益。
二、重要報告事項暨決定:
(一)本會重要業務報告:
1.
通過
108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會議議程。
2. 108
年度總額地區預算分配案,請相關單位於本年第
9
次委員會議(
107.10.26
)前
完成配合辦理事項:
(1)
請各部門總額承辦團體於提升各區民眾就醫公平性之原則下,儘早研擬地區預算
分配草案。
(2)
請健保署協助提供各部門總額承辦團體所需資料,並就其所提建議方案,提出執
行面建議,做為本會討論地區預算分配之參據。
(二)
108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交議案:
8
月
7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