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錄
160
中華民國
107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6
召開「全民健康保險業務監理指標修訂及相關年度重要工作專家學者諮詢會議」。
22
召開
107
年第
5
次暨第
1
次臨時委員會議。
一、重要討論事項暨決議:
(一)討論通過
108
年度總額協商架構,如附錄三。
附帶決議:倘健保署規劃
108
年度總額將依本會
106
年
9
月份委員會議決議「將已透析
及腎臟移植病人之全部醫療費用列為獨立預算」,涉及修正本協商架構第
5
點門診透析
內容者,請於本年
7
月前提經本會議定,俾利協商。
(二)討論通過
108
年度總額協商通則,如附錄四。
附帶決議:請各總額部門及健保署於研提
108
年度總額協商草案時,依協商通則所訂之
內涵,提報「一般服務協商因素項目」及「專款計畫」之相關內容,以利總額協商。
(三)討論通過
108
年度總額協商程序,如附錄五。
附帶決議:本會訂於
9
月
4
日下午舉辦「健保署和付費者代表、專家學者與公正人士、
相關機關代表座談會」,並另於
9
月
21
日上午加開「總額協商資料說明會」,敬請相
關委員保留時間與會。
(四)建請
106
年度之「全民健康保險鼓勵醫事服務機構即時查詢病患就醫資訊方案」節餘款
可流用至
107
年度同項方案支應案:
1.
本會委員支持健保署推動即時查詢病患就醫資訊的政策,但基於對制度及本會前所議
定總額協商通則「專款專用項目之款項不得以任何理由流出」之尊重,不同意
106
年
度經費流用至
107
年度使用。
2.
請健保署於編列下(
108
)年度總額預算時,檢討該方案具體執行效益,並覈實估算
執行所需之充分經費,俾利協商參考。
(五)為加強民眾用藥安全宣導,建請健保署將門診藥事服務費調高
10
點,以利民眾用藥安全,
並將用藥安全宣導編列於
108
年度總額預算實施案:
本案涉及醫療服務給付項目支付標準之修訂,係屬健保署權責,委員所提意見,供該署
參考。
(六)有關謝委員武吉提案建請健保署公布全國各醫院之各項感染率,包含「門診感染率」、
「開刀感染率」、「住院同一病房感染率」、「住院同一病室感染率」、「住院感染率(
a.
內
科、
b.
外科)」等項目案:
請健保署研議適當之「清淨手術術後傷口感染率」整體性指標,供作「全民健康保險醫
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公開指標之研修參考。
附帶決議:請健保署研議並試算委員所建議之感染率指標,研議過程可邀請本會委員參
與討論。另指標未經審慎研擬及試算前,尚不宜公布等意見,請該署參考辦理。
(七)為落實推動分級醫療並兼顧民眾就醫權益與醫療生態平衡,建請設立區域醫院層級總額:
有關醫院部門分設不同層級別總額之議題,因涉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61
條第
3
項及第
65
條規定,係屬主管機關(衛福部)權責。惟為利本會委員了解現行制度及分設不同層
級別醫院部門總額之利弊得失,請執行機關(健保署)進行分析檢討後,至委員會議進
行專案報告。
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