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費用總額之協定分配等事項,爰設立健保
會(全民健保組織體制如圖
2-1
),其透過
35
位
委員代表,以委員會議議決方式,達成各項法定
任務,為利委員會之運作,並設有常設性任務編
組,協助辦理相關事務。委員組成於後段有詳細
介紹。
二、委員組成、遴聘及利益自我揭露
(一)委員組成、遴聘
依據健保法第
5
條及其授權訂定之
「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下
稱組成及議事辦法,如附錄四),健保會
委員計
35
名,名額分配為:保險付費者代
表
18
人,包含被保險人代表
12
人、雇主代
表
5
人及行政院主計總處
1
人;保險醫事服
第一節 組織
一、組織體制
衛福部為健保永續經營,建構權責相符的
組織體制、提高財源籌措的公平性、確保醫療品
質及擴大社會多元參與等層面,乃進行檢討與前
瞻性改革,並於
102
年
1
月
1
日實施二代健保,將
一代健保時期的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側重
收入監督)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
(著重醫療費用支出總額之協定與分配)整併為
健保會,期兩會合一能將醫療給付與財務收支通
盤考量,提升效率,落實二代健保「建構社會參
與平台」及「財務收支連動」之核心精神。
依據衛福部處務規程第
20
條第
5
款規定,為
辦理全民健康保險費率、給付範圍之審議及醫療
第二章 組織與任務
圖
2-1
全民健保組織體制圖
註:
......
常設性任務編組
行政院
衛生福利部
社會保險司
(健保政策、法規幕僚單位)
中央健康保險署
(健保業務執行單位)
全民健康保險會
全民健康保險
爭議審議會
組織與任務
12
第二章
中華民國
106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