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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費用總額之協定分配等事項,爰設立健保

會(全民健保組織體制如圖

2-1

),其透過

35

委員代表,以委員會議議決方式,達成各項法定

任務,為利委員會之運作,並設有常設性任務編

組,協助辦理相關事務。委員組成於後段有詳細

介紹。

二、委員組成、遴聘及利益自我揭露

(一)委員組成、遴聘

依據健保法第

5

條及其授權訂定之

「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下

稱組成及議事辦法,如附錄四),健保會

委員計

35

名,名額分配為:保險付費者代

18

人,包含被保險人代表

12

人、雇主代

5

人及行政院主計總處

1

人;保險醫事服

第一節 組織

一、組織體制

衛福部為健保永續經營,建構權責相符的

組織體制、提高財源籌措的公平性、確保醫療品

質及擴大社會多元參與等層面,乃進行檢討與前

瞻性改革,並於

102

1

1

日實施二代健保,將

一代健保時期的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側重

收入監督)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

(著重醫療費用支出總額之協定與分配)整併為

健保會,期兩會合一能將醫療給付與財務收支通

盤考量,提升效率,落實二代健保「建構社會參

與平台」及「財務收支連動」之核心精神。

依據衛福部處務規程第

20

條第

5

款規定,為

辦理全民健康保險費率、給付範圍之審議及醫療

第二章 組織與任務

2-1

 全民健保組織體制圖

註:

......

常設性任務編組

行政院

衛生福利部

社會保險司

(健保政策、法規幕僚單位)

中央健康保險署

(健保業務執行單位)

全民健康保險會

全民健康保險

爭議審議會

組織與任務

12

第二章

中華民國

106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