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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會年報」,介紹年度各項重點業務的辦理情

形,以利外界了解其實際運作情形及相關成果。

另為讓讀者立即掌握

106

年健保會的重要事件,

特別以時間為主軸,編列「

106

年度大事紀」

(如附錄二)供參考。

全民健康保險會(下稱健保會)自

102

成立,至今已邁入第

3

屆,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

(下稱健保法)第

5

條規定,健保會每月召開委

員會議,辦理保險費率與保險給付範圍之審議、

總額之對等協議訂定與分配、保險政策與法規之

研究及諮詢、保險業務之監理等法定任務。另於

每年

7

月辦理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評核會、

9

月總

額協商、

10

月進行費率審議前意見諮詢會議,另

不定期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座談會,期能深

入探討健保相關議題,並得以充分溝通、討論。

為擴大民眾參與全民健保的重要決策,並聽

取各方不同意見及民眾需求,促使健保制度更符

合社會期待,依健保法明定健保會保險付費者代

表之名額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且被保險人代表不

得少於全部名額的三分之一。健保會委員任期

2

年,其成員包含:被保險人代表、雇主代表、保

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專家學者與公正人士、

政府機關代表等類別,主任委員則由專家學者與

公正人士委員中之

1

人兼任。

106

年為第

3

屆委員

任期的第

1

年,有多位來自醫界、病友團體等全

新面孔,帶給健保會新的火花。

為將重要資訊公開透明,及讓外界了解健保

會的運作情形,依健保法規定健保會於審議、協

議健保有關事項,應在會議

7

日前及會議後

10

內分別公開議程及議事錄;另健保法施行細則第

4

條規定「健保會應每年編具年終業務報告,並

對外公開」。故健保會除每月於網站公開議程及

議事錄外,並自

102

年起,每年編印「全民健康

第一章 前言

8

前言

第一章

中華民國

106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