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會年報」,介紹年度各項重點業務的辦理情
形,以利外界了解其實際運作情形及相關成果。
另為讓讀者立即掌握
106
年健保會的重要事件,
特別以時間為主軸,編列「
106
年度大事紀」
(如附錄二)供參考。
全民健康保險會(下稱健保會)自
102
年
成立,至今已邁入第
3
屆,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
(下稱健保法)第
5
條規定,健保會每月召開委
員會議,辦理保險費率與保險給付範圍之審議、
總額之對等協議訂定與分配、保險政策與法規之
研究及諮詢、保險業務之監理等法定任務。另於
每年
7
月辦理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評核會、
9
月總
額協商、
10
月進行費率審議前意見諮詢會議,另
不定期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座談會,期能深
入探討健保相關議題,並得以充分溝通、討論。
為擴大民眾參與全民健保的重要決策,並聽
取各方不同意見及民眾需求,促使健保制度更符
合社會期待,依健保法明定健保會保險付費者代
表之名額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且被保險人代表不
得少於全部名額的三分之一。健保會委員任期
2
年,其成員包含:被保險人代表、雇主代表、保
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專家學者與公正人士、
政府機關代表等類別,主任委員則由專家學者與
公正人士委員中之
1
人兼任。
106
年為第
3
屆委員
任期的第
1
年,有多位來自醫界、病友團體等全
新面孔,帶給健保會新的火花。
為將重要資訊公開透明,及讓外界了解健保
會的運作情形,依健保法規定健保會於審議、協
議健保有關事項,應在會議
7
日前及會議後
10
日
內分別公開議程及議事錄;另健保法施行細則第
4
條規定「健保會應每年編具年終業務報告,並
對外公開」。故健保會除每月於網站公開議程及
議事錄外,並自
102
年起,每年編印「全民健康
第一章 前言
8
前言
第一章
中華民國
106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