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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 112 年版 衛生福利年報 10
住宅費用、自購或自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學 負擔之費用,由中央社政主管機關編列預
生營養午餐費用補助、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算支應。」111 年補助低收入戶部分負擔之
等服務,以確保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食衣住 醫療費用( 含門診與住院 ),計補助541
行等基本需求的滿足。 萬8,708 人次,16 億9,444 萬9,951 元。
在協助脫離貧窮自立方面,本部於105 年
三、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之醫療費用補助:
6 月6 日訂頒《 協助積極自立脫離貧窮實施辦
各地方政府為滿足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法 》,111 年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社會福利團 之就醫需求,亦訂定相關法令規定醫療費
體辦理44 項自立脫貧方案,共計補助3,500 用補助標準,111 年12 月底補助7,115 人
萬1,785 元。 次,計補助2 億2,652 萬餘元。
111 年國內疫情穩定,經濟發展有成果,
另低收入戶住院期間之膳食費全免,由各
為讓經濟成長果實與人民分享,並加強低收入
級政府分擔補助,110 年本部及各地方政府計
戶及中低收入戶經濟安全,於111 年3 月至12
補助218 萬5,891 人次,3 億127 萬餘元。
月加發生活補助,低收入戶每人每月發給750
元,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月發給500 元,計加發 第三節 急難救助
生活補助低收入戶289 萬9,784 人次、中低收
依社會救助法第21 條規定,針對遭逢急
入戶292 萬2,410 人次,金額共36 億3,604 萬
難致生活陷於困境民眾,提供及時救助,紓解
3,000 元。
民眾經濟急困。經直轄市、縣(市 )政府核予
救助後,仍陷困者,依據「衛生福利部急難救
第二節 醫療補助
助金申請審核及核發作業規定 」轉報本部再核
按社會救助法第18 條、第19 條規定,現
予救助;另本部110 年12 月8 日函修正「強化
行針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提供之醫療補助
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執行核定單
包括下列項目:
位除原直轄市、縣(市 )政府及公所外,增列
一、健保費補助: 111 年健保費之補助,計補
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
助333 萬140 人次,62 億627 萬6,237 元。
心及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持續推展社工專業評
二、部分負擔費用補助:《 全民健康保險法 》 估及個案管理機制,強化脆弱家庭或危機家庭
第49 條明定「 低收入戶就醫時,應自行 之通報;成果如表10-3。
表10-3 110 ~111 年急難救助統計
110 年 111 年
年度別
受益人數 救助金額 受益人數 救助金額
類別
(人 ) (新臺幣元 ) (人 ) (新臺幣元 )
直轄市、縣(市 )急難救助 7 萬166 3 億6,977 萬8,692 元 2 萬9,067 2 億160 萬6,619 元
急難救助 19 23 萬元 46 81 萬元
衛生福利部
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7,613 1 億376 萬3,544 元 6,332 8,675 萬2,567 元
資料來源:衛福部社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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