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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與社會工作               10







                  第一章 社會救助

                                                                      現行各地方政府提供低收入戶補助包含家
                      我國社會救助業務,一向秉持「 主動關
                                                                  庭生活扶助、就學生活扶助及兒童生活扶助3
                  懷,尊重需求,協助自立 」原則,推動各項
                                                                  大項。此外,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2 條規定,
                  措施,並定期檢討法規,結合失業給付及社會
                                                                  對於低收入戶中之老人、懷孕滿3 個月之孕
                  工作福利服務體系,以確保需求人口能得到適
                                                                  婦,以及身心障礙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
                  切的救助。
                                                                  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最高不得逾40%之補助。
                  第一節 生活扶助                                        為避免救助給付,影響工作意願,亦於社會救


                      低收入戶生活扶助係針對家庭總收入平均                          助法第8 條中明文規定,依本法或其他法令每
                  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                            人每月所領取政府核發之救助金額,不得超過

                  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                            當年政府公告之基本工資; 111 年政府辦理低
                  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提供持續性的經濟協                             收入戶生活扶助主要項目如表10-2。

                  助。104 年修正社會救助法,明定低收入戶生                              除現金給付外,各地方政府另得依需要辦
                  活扶助費每4 年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進                           理各項服務措施,包括孕(產 )婦營養品提供
                  行調整,以保障弱勢民眾權益,近5 年各直轄                          ( 含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 )、生育補助、

                  市及臺灣省最低生活費如表10-1。                               優先入住社會住宅、住宅租金補助、簡易修繕

                    表10-1      各直轄市及各縣市 108 年至 112 年最低生活費


                                                                                                     新臺幣 : 元
                      地區別                                                                          福建省
                              臺灣省      臺北市       高雄市      新北市       臺中市      臺南市       桃園市
                  年別                                                                           金門縣 連江縣
                     108      12,388   16,580    13,099   14,666    13,813   12,388    14,578      11,135
                     109      12,388   17,005    13,099   15,500    14,596   12,388    15,281      11,648
                     110      13,288   17,668    13,341   15,600    14,596   13,304    15,281      12,102
                     111      14,230   18,682    14,419   15,800    15,472   14,230    15,281      12,792
                     112      14,230   19,013    14,419   16,000    15,472   14,230    15,977      13,103
                  資料來源:衛福部社工司

                    表10-2      111 年 12 月政府辦理低收入戶生活扶助主要項目


                             補助項目                          補助人次                    補助金額(新臺幣元 )
                   家庭生活補助(含兒童生活補助)                      88 萬6,423 人次               56 億1,206 萬3,928 元

                           就學生活補助                       45 萬5,927 人次               28 億9,804 萬4,070 元
                      以工代賑(含中低收入戶)                       3 萬1,228 人次                5 億9,976 萬3,513 元

                             節日慰問                       59 萬1,279 人次                  7 億582 萬8,407 元

                  資料來源:衛福部社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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