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中華民國112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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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ANNUAL REPORT
中華民國112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第四節 總額執行成果評核及運用 績效,並回饋預算編列等方式,提升健保總額運
作效能。
為確保健保資源投入效益,並檢討各總額
部門年度執行成果,健保會每年於9月總額協商 健保會於協商總額預算時,即對總額新增
前,舉辦年度總額執行成果評核作業,邀請專家 項目訂定「執行目標」及「預期效益之評估指
學者,就前一年度各總額部門及健保署提出之執 標」,並請各總額部門在年初即設定「年度重
行成果進行評核,系統性檢視各部門總額執行效 點項目」,以利聚焦於年度努力目標,作為次年
益,並給予健保制度及總額執行之改善建議, 評核依據。接著每年7月完成總額執行成果評核
以落實檢討與回饋機制;評核成效優良之總額部 後,再將評核結果及專家學者建議,回饋至9月
門,於次年度總額酌給品質保證保留款獎勵額 的總額預算協商。茲就評核作業方式、評核結果
度,評核建議則列為總額協商參據。 與建議及後續回饋與運用分述如後。
為強化總額預算檢討與回饋機制,健保會 一、評核作業方式
在運作上將總額「年度目標設定」、「執行成
果評核」與「總額預算協商」相互連結(如圖 (一)評核作業之規劃與流程
3-3),藉由預先設定年度目標、定期評核檢討 為順利推動評核作業,健保會112年
1月即開始研擬「各總額部門111年度執
年度目標設定
• 協商各總額部門新增項目,即訂定執行目標及預期效益之評估指標
• 各總額部門及健保署以健保政策、總額核定事項及民眾關切議題,設定年
度重點項目及績效指標
執行成果評核
• 專家學者評定各總額部門前一年度總額執行績效
• 專家學者提出健保總額支付制度及各總額部門執行之改善建議
總額預算協商
• 評核結果成效優良之總額部門,酌予「品質保證保留款」獎勵
• 評核委員建議做為總額協商參據,並納入總額協定事項
圖3-3 年度目標、執行成果與總額協商關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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