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中華民國112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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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成果評核之作業方式(草案)」,其內               議。最終,評核「良」以上之部門,將酌
容包括評核範圍、辦理方式(含評核委員               給品質保證保留款獎勵額度,評核委員意
組成)、評核項目與配分、評核結果之應               見則做為113年度總額協商參據。111年度
用、作業時程表等五大項。健保會參考各               執行成果評核作業流程如圖3-4。
方意見後進行初步規劃,提112年第2次委    (二)111年度執行成果評核項目及內容
員會議(112.3.22)議定後,請受評單位
即早準備,並於4、5月據以辦理評核委員                    依健保會112年第2次委員會議
籌組,邀請7位熟稔健保業務及總額支付               (112.3.22)通過之「各總額部門111年
制度之專家學者進行評核。                     度執行成果評核之作業方式」,評核範圍
                                 涵蓋四總額部門及健保署負責部分(整體
      依作業時程,四總額部門及健保署於           執行、門診透析服務、跨部門專案及其他
5~6月提送評核相關資料,供評核委員審              預算),其評核項目及內容主要沿用原作
閱,健保會於7月17、18日召開為期2天之            業方式,除配合年度酌修文字外,並依
「各總額部門111年度執行成果發表暨評              111、112年度總額核(決)定事項增修各
核會議」,18日會後並召開評核委員內部              部門應提報內容。
會議,進行總額部門評等及提出整體性建

研訂年度評核     籌組評核委員       執行成果評核      評核結果應用
作業方式

※1~3月      ※4月          ※5~6月       ※8月
研訂評核項目、內容  請各部門及付費者代    受評部門提供評核    評核結果「良」級以
及作業方式      表委員推薦人選      資料          上之部門,酌給品質
                                    保證保留款獎勵額度
※3月        ※4月          ※7/17、7/18
委員會議議定「年度  請全體委員進行票選    召開總額執行成果評   ※9~12月
執行成果評核之作業               核會議         評核委員意見做為113
方式」        ※5月                      年度總額協商參據
           依票選結果,依序邀    ※7/18下午
           請評核委員        召開內部會議,由
                        評核委員評定部門
                        等級,並提出整體
                        性建議

           圖3-4 辦理111年度執行成果評核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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