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9 - 中華民國110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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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附錄五 111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
費用總額協商架構及原則
第5屆110年第2次委員會議(110.6.25)通過
壹、總額協商架構
一、總額設定公式
註1
■ 年度部門別 醫療給付費用總額=
[前一年度校正後部門別一般服務醫療給付費用 註2、註3 ×(1+年度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長率
+年度協商因素成長率)]+年度專款項目經費+年度門診透析服務費用 註4
年度部門別醫療給付費用總額成長率=
(年度部門別醫療給付費用-前一年度核定之部門別醫療給付費用)/前一年度核定之部門別醫
療給付費用
■ 年度全民健保醫療給付費用總額=
[前一年度部門別醫療給付費用×(1+年度部門別醫療給付費用成長率)]之合計+年度其他預算
註1
醫療給付費用
年度全民健保醫療給付費用總額成長率=
(年度核定之全民健保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前一年度核定之全民健保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前一
年度核定之全民健保醫療給付費用總額
註:1. 部門別為牙醫門診、中醫門診、西醫基層及醫院;另「其他預算」採協定各項目之全年經費。
2. 因協商當時尚無法取得該年度實際投保人口數,爰自97年度開始,總額基期須校正「投保人口年增率」預估
與實際之差值(即111年總額基期須校正109年度總額投保人口成長率差值)。
3. 依本會109年第3次委員會議(109.5.22)通過之「110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架構及原
則」,110年度總額違反特約及管理辦法之扣款,不納入111年度總額協商之基期費用。
4. 西醫基層及醫院總額尚須加上門診透析服務費用。
二、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
(一) 按「投保人口結構改變對醫療費用之影響率」、「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及「投保人口預
估成長率」合併計算成長率。
(二)成長率計算公式
[(1+投保人口結構改變對醫療費用之影響率+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1+投保人口預
估成長率)]-1
(三)各項因子之計算公式與方法如附件,將依行政院核定之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內涵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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