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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衛福部處務規程第

20

條第

5

款規定,為

辦理全民健康保險費率、給付範圍之審議及醫療

給付費用總額之協定分配等事項,爰設立健保會

(全民健保組織體制如圖

2-1

),屬常設性務編

組,其透過

35

位委員代表,以委員會議議決方

式,達成各項法定任務,委員組成於後段有詳細

介紹。

二、委員組成、遴聘及利益自我揭露

(一)委員組成、遴聘

依據健保法第

5

條及其授權訂定之

「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下

稱組成及議事辦法),健保會委員計

35

名,名額分配為:保險付費者代表

18

人,

第一節 組織

一、組織體制

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為健保永續經

營,建構權責相符的組織體制、提高財源籌措的

公平性、確保醫療品質及擴大社會多元參與等層

面,乃進行檢討與前瞻性改革,並於

102

1

1

日實施二代健保,將一代健保時期的全民健康

保險監理委員會(側重收入監督)及全民健康保

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著重醫療費用支出總額

之協定與分配)整併為健保會,期兩會合一能將

醫療給付與財務收支通盤考量,提升效率,落實

二代健保「建構社會參與平台」及「財務收支連

動」之核心精神。

第二章 組織與任務

2-1

 全民健保組織體制圖

註:

常設性任務編組

衛生福利部

社會保險司

(健保政策、法規幕僚單位)

中央健康保險署

(健保業務執行單位)

全民健康保險會

全民健康保險

爭議審議會

行政院

組織與任務

第二章

12

中華民國

107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