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二之附件五
107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暨第
3
屆
106
年第
8
次委員會議議程
地點:衛生福利部
301
會議室(臺北市忠孝東路
6
段
488
號
3
樓)
時間
內容
與會人員
9/21
(四)
09
:
00
∼
09
:
30
報到
09
:
30
∼
11
:
10
①西醫基層總額之協商(
100
分鐘)
本會委員、西醫基層部門協商代表,及社
保司、健保署與本會幕僚
11
:
10
∼
11
:
20
中場休息
11
:
20
∼
12
:
10
醫院與西醫基層總額之門診透析預
算協商(
50
分鐘)
本會委員、醫院與西醫基層協商代表,及
社保司、健保署與本會幕僚(本節之協商,
邀請腎臟醫學會列席)
12
:
10
∼
13
:
10
午餐
13
:
10
∼
14
:
30
②中醫總額之協商(
80
分鐘)
本會委員、中醫部門協商代表,及社保司、
健保署與本會幕僚
14
:
30
∼
14
:
40
中場休息
14
:
40
∼
16
:
00
③牙醫總額之協商(
80
分鐘)
本會委員、牙醫部門協商代表,及社保司、
健保署與本會幕僚
16
:
00
∼
16
:
20
中場休息
16
:
20
∼
18
:
20
④醫院總額之協商(
120
分鐘)
本會委員、醫院部門協商代表,及社保司、
健保署與本會幕僚
18
:
20
∼
19
:
20
晚餐
19
:
20
∼
20
:
33
⑤其他預算之協商(
73
分鐘) 本會委員、健保署,及社保司與本會幕僚
20
:
33
∼
22
:
33
付費者、醫界委員視需要自行召開
會議之彈性運用時間(
120
分鐘)
9/22
(五)
11
:
00
∼
14
:
00
(暫訂
12
:
30
∼
14
:
00
午餐)
視需要處理協商未盡事宜
本會委員、相關部門協商代表,及社保司、
健保署與本會幕僚
14
:
00
∼
17
:
30
委員會議
註:時間以醫院協商時間
120
分鐘、西醫基層
150
分鐘(含門診透析)、牙醫與中醫各為
80
分鐘、其他預算
73
分鐘計算,
已計列各部門得延長之時間。
中華民國
106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172
附錄